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审核结果与是否由雇主提出申请无关

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核移民案件时,若有疑虑,或是需要更多详细证明文件时,就会向申请人提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有许多申请人是走到这一步才开始请律师帮忙,但往往结果是由於律师对案件不了解,或是聘请的律师对於特定的移民类别不了解,造成申请人补件的资料跟审核官员要的品项牛头不对马嘴;也有许多申请人是完全忽略审核官员的要求,就提交一些自己认为对审核有帮助的文件;还有更糟糕的情形是申请人直接把整个申请案文件当作RFE文件重新递交一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须详述奖项内容与要求

有许多成功人士在申请第一类别优先(EB1)的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时惨遭拒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分析其失败原因,多半是因为申请人无法好好的「界定自己的杰出能力」,也就是说不擅长於推销自己,向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提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申请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强调,尤其是像国际级奖项丶大奖的证明,绝对不是一纸奖状丶证书就足以让审核官员点头认可。最好的策略是详细说明奖项的要求丶参赛人数丶参赛国家丶评审资格等客观条件,让审核官员了解这个奖项的评审标准是否达到该专业领域的国家级丶国际等级规模,毕竟许多专业领域的国际比赛并非一般人所熟知,而且有许多看似国际级的比赛,冠着「international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珠宝设计师案例探讨

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对於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并不设限,举凡学术丶运动丶艺术丶商业类别等,都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案,无须先获得雇主的雇用,但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申请策略,申请人应针对自己行业的「专业特性」制定特殊策略,才能大大的增加自己申核通过的机会。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以珠宝设计师的申请案为例,提供给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认为自己荣登「各行专业领袖」(Who’s Read more [...]

国际比赛团体奖项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移民(EB1A)?

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必须是专业领域中金字塔最顶端的少数几个%的顶尖人才,因此法规要求必须符合「等同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但有些专业或职业特性,奖项往往是颁给整个团队或是数人共同领奖,因此许多有意移民的申请人常见的问题是:共同奖项是否可以用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一般申请人常误会「杰出」在法规中的定义,自己以为只有独得大奖才算是真正的杰出人才,其实不然,团体奖项也可以视为杰出表现,但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这个奖项中有重要的贡献度。若在整个得奖团队中,申请人只是处理低阶的工作,这样是无法被视为符合杰出人才资格。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不宜过度缩小专业领域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杰出人士移民(EB1A)的标准设定较「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要高出许多,因此在国家利益豁免可用的申请策略在杰出人士移民类别中不一定适用。有许多律师会建议在申请任何移民类别时都可「以不变应万变」的采用「缩小专专业领域」的策略让申请人显得特别优秀突出。但在实际应用上,「杰出人士移民」(EB1A)不适合使用此策略,如果申请人过度的将自己的专业领域缩小至该领域只剩一两个专家,让自己成为顶尖人物,这种取巧的方式将无法说服审核官员。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商业领域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要谨慎以对

目前在投资管理这个行业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若能获得CFA特许财务分析师执照的头衔,就能证明在业界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道德操守。自1963年以来,CFA头衔已成为全球投资界内优秀人才的同义词。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要以商业领域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在申请时要相当谨慎小心,因为此领域不像科学或是学术界有着相对较容易的评比指标丶论文引用及重要奖项可供证明,以商业领域申请的人常会犯的错误就是过於看重一些头衔,以致於忽略了法规真正的要求,最终导致失败。像是会计师执照(CPA)丶特许财务分析师执照(CFA)这些头衔虽然在其专业领域都享有很高的评价及地位,也获得业界人士高度的尊重,但却非「杰出人才移民(EB1A)」法规认定的标准。有意申请者不宜以这些证照做为申请案的重点,否则将以失败告终。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如何以薪水高低来证明符合杰出人才绿卡移民(EB1A)资格?

在杰出人才绿卡移民(EB1A)法规中列出十大项标准,有意申请的人只要提出证明,让审核官员认定至少符合其中三项,就可以获得移民核准通过。其中一项是:须证明薪水或收入较同专业领域高出许多。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申请人常见的问题是在这抽象的法规文字上,到底要如何以具体的证明方式来提出申请,才对自己的申请案有利?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将几个原则整理如下:1丶相同或类似专业领域。2丶相同或类似职位且具可比较性。3丶比较年度需合理。4丶不可以预测数值代替。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求职受欢迎非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要项

在职场上受欢迎在常人眼中算是一种对於「优秀人才」的肯定,有些人一丢出履历找工作就能获得很多家公司的录取通知,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虽然被大公司录取感觉有点像是与其它人一起竞争最终获得奖项的过程,但实质上与参加竞赛相比仍是大不相同,且重点仍需回归到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法规中的十项标准条件,申请人不得擅自扩大解释或曲解立法用意,毕竟此移民类别需要的是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而非「找工作高手」。 有些申请人或许觉得这样可以显出自己是「炙手可热」的优秀人才,因此在自己的申请案中强调自己同时拿到许多知名大公司的工作邀约,显示自己的能力在这些国际级大公司丶知名大学中是倍受肯定的,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EB1A)推荐信应避免命令式语气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有些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申请人在各方面都准备充份,但在推荐信这方面,因为是有求於人就觉得是自己无法掌握的部分,往往就在推荐信这个部分遭遇失败。一般认为推荐人愈是位高权重愈好,但这些在该领域相当知名的专家有时会忽略推荐信的重点应该着重在申请人身上,而非自己的卓越功绩。更有甚者,有些推荐人会以命令式的语气要求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给予申请人直接核准。 在美国移民局公布的杰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当中就有这样特殊的案例,申请人的研究领域是压电薄膜(Polyvinylidene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EB1A)法规没有限制职业别

一般人在听到「杰出人才移民」时,通常都会想到是在科技丶科学丶学术上有重大成就的优秀人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虽然「杰出人才移民(EB1A)」相较於其它一般移民类别的标准要高出许多,但是在法规规定中,却没有明确规定哪些职业类别符合杰出人才的定义,因此只要能符合法规的十项标准中的三项,就有机会获得核准,也就是说此移民类别的立法精神是重视申请人本身的「杰出能力」而非「职业别」。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