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审核结果与是否由雇主提出申请无关
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核移民案件时,若有疑虑,或是需要更多详细证明文件时,就会向申请人提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有许多申请人是走到这一步才开始请律师帮忙,但往往结果是由於律师对案件不了解,或是聘请的律师对於特定的移民类别不了解,造成申请人补件的资料跟审核官员要的品项牛头不对马嘴;也有许多申请人是完全忽略审核官员的要求,就提交一些自己认为对审核有帮助的文件;还有更糟糕的情形是申请人直接把整个申请案文件当作RFE文件重新递交一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