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领域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要谨慎以对

目前在投资管理这个行业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若能获得CFA特许财务分析师执照的头衔,就能证明在业界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道德操守。自1963年以来,CFA头衔已成为全球投资界内优秀人才的同义词。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要以商业领域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在申请时要相当谨慎小心,因为此领域不像科学或是学术界有着相对较容易的评比指标丶论文引用及重要奖项可供证明,以商业领域申请的人常会犯的错误就是过於看重一些头衔,以致於忽略了法规真正的要求,最终导致失败。像是会计师执照(CPA)丶特许财务分析师执照(CFA)这些头衔虽然在其专业领域都享有很高的评价及地位,也获得业界人士高度的尊重,但却非「杰出人才移民(EB1A)」法规认定的标准。有意申请者不宜以这些证照做为申请案的重点,否则将以失败告终。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出一个杰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供大家参考,该案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希望以商业领域「高阶计量数据分析师」的工作获得杰出人才绿卡,该申请人表示自己拥有CFA特许财务分析师执照,且加入CFAI专业会员组织(CFA Institute),每年缴交固定年费,且有正式头衔,CFAI是个国际级专业组织拥有来自100多个国家的6万多名会员,另外申请人也加入芝加哥特许财务分析师协会,该组织要求必须通过CFA测验第一级考试且执业满一定年限才可加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像这样的入会资格要求对一般人来说看似门槛很高,但其实不是移民法规所要求的专业组织,法规的要求不是看该组织的大小丶规模丶声誉,而是看该组织是否为业界顶尖人士组成,且设有获得重要奖项或是高度成就评价的高门槛,一般的执照要求并非法规认定的要求。所以不管组织要求要通过几级的考试丶是否缴交会费丶基本需要几年经验,这些都不在审核范围内,美国移民局(USCIS)是针对「杰出」这个项目来做评断,一般人单凭所谓的拥有数年专业经验,都无法被审核官员认同是「杰出」的证明。

申请人也提出自己在工作上常需审核丶评审同事及属下的工作,而且罗德大学的教授也撰写推荐信指出申请人常帮他们的学术期刊担任推荐人及审核工作,申请人因此认定其符合法规中规定的拥有专业评审经验,但审核官员表示,在工作上的审核,不得列入这项法规规定,因为这项标准的立法精神必须建立在因申请人的「杰出成就」因而得已参与「评审工作」,例如因为申请人的高度成就所以获邀参与诺贝尔奖项评审,这就可以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若只是因「工作」必需而做的评审就只是工作,与成就无关。另外审核官员也发现罗德大学教授其实是申请人在宾州州立大学求学时期的指导教授,因此在其学术期刊的引荐就显得很薄弱,有可能不是申请人的成就获邀,而是多加了一层关系的存在,再加上该名教授没有提出相关证明文件,指出该评审选出的标准及相关文件,另外,审核官员也强调,如果只是学术期刊的同侪审核(peer review)也无法被视为「杰出」,因为在学术界同侪审核(peer review)是很平常且一般常见的评审工作;所以审核官员排除该案申请人「评审」的证明文件。

另外,申请人也表示他所发明的价格推估经济模型理论在华尔街是很重要的研究理论,有助於市场预测价格,增进经济效率,审核官员表示,虽然是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发明,但该论文却缺乏论文被引用记录,申请人也没有提出其它相关证明是否在华尔街是被成功应用的案例,因此无法视为杰出人才表现。最终此案遭到拒绝。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以此案为例,虽然全球各地的雇主和投资人士(包括世界金融中心华尔街)都把CFA特许财务分析师的头衔视为重要标准并用来衡量投资组合管理和投资分析的专业能力与诚信,且可获得业界人士高度尊重与重视。但这种证照式的杰出能力其实并非杰出人士移民(EB1A)的审核要项。申请人应该要用其它方式证明自己的杰出,否则很难获得核准。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law@wegreened.com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提醒读者,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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