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传递专家EB1A(EB1-EA)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十日後通过

美国移民局(USCIS)於11月20日通过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一名气胶微物理(aerosol microphysics)与放射传递(radiation transfer)专家的EB1A(EB1-EA)申请。我们将客户的杰出领域锁定於气胶相关的先进材料以及多项能源应用,成功地描绘客户在气胶科学的跨领域专业,凸显气胶在大气学扮演的研究角色以及气胶的形成机制,并强调奈米工程与气胶合成的应用。另外我们还在证据中清楚地显示客户的优良媒体声誉,美国移民局(USCIS)因此给了正面回应,并无要求RFE补件。     Read more [...]

药物传递系统专家EB1A(EB1-EA)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八日後通过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一名具有卓越贡献的药物传递系统专家签证申请於11月14日过关。我们专注於客户对於药物传递对於药物释放影响领域的专业。客户的论文引用数非常多,中英文皆有。高的引用次数加上本律所的论证引述,美国移民局(USCIS)在我们将申请升级至加急处理後九日审核通过,并未发出RFE通知。     Read more [...]

「杰出人士」EB-1A 绿卡移民 援引案例应得宜

美国法律源自英国法,属於不成文法,也就是一般认知的判例法,以判例为原则,因此法院在判案时,依据的是同一管辖区域内的上级法院或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官必须透过判决书解释法律的真意,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照同一管辖内上级法院的判决,即「遵循判例原则」。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不成文法国家中的律师在诉状中或在口头辩论时,最常引述的就是相关判决,特别是同一管辖区内的最高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在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也遵循此原则,所以可以运用其它过往类似的案例来答辩,帮助提升申请案被核准的机率。所以有意申请者不妨平时多研究 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的判例,看是否有相同背景丶相同情况的案例可供援引;此外,在上诉时也可比照办理为自己的申请案辩护。 但是在引用案例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像是要有可比较性,不能拿相差十万八千里的案例来作为援引辩论,例如「非移民签证」的案例就不适合拿来套用在「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案上。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美国为EB1A「杰出人士」移民首选 申请者众

希腊丶西班牙国债问题重创欧盟,欧元区汲汲可危,影响所及导致全球经济动荡,许多国家在经济受挫,在非经济发展主力的领域就会相对的较不重视,甚至删减预算,一些杰出人士会开始思考移民这件事,希望有稳定的环境专心发展并且对小孩的教育有所帮助,提到移民,目前主流仍是以美国为主,因其国力丶自然环境丶教育资源丶法规健全,让美国常年都居排行榜首位,而且美国为吸引世界各国优秀人才,长久以来致力於移民法的修订,希望透过「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开放外藉人士申请来增强国力。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迷思:杰出球员等於杰出教练?

「杰出」是一种形容词,一般来说很难量化,每个人对於杰出的看法也大不相同,有些人会觉得当上教授是一种杰出表现,也有些人觉得在各领域多才多艺且在不同领域中身兼数职是一种杰出的象徵,因而用自己的认知进行「杰出人士」移民申请(EB1A),这往往会导致移民申请案的失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移民法有其规范,并非个人自由认定即可,尤其在证明申请人(受益人)的杰出能力时,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需要明确的支持其立论,切忌杂乱无章丶不合逻辑!可能原本可以通过的申请案,却因为资料准备方向错误而错失机会。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奖助学金不符杰出人士移民(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资格

美国为了吸引世界各国顶级优秀人才,美国国会特别立法通过「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让真正优秀的人才可以藉由自行申请进而拿到绿卡。在此移民类别下不用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由於劳工证的申请相当繁复且需有雇主的支持,因此常让人望而却步,「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不需要申请劳工证的特点让许多有意移民人士会优先考量此类别;此外,签证不论申请人任何原国籍都没有签证名额数量限制,即使是申请案大宗的中国及印度也不例外,所以当申请案件核可後不需排队等待绿卡。   申请人最关心的问题当然就是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士移民」(EB1A Read more [...]

冷门运动领域杰出运动员可申请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

许多准备申请移民美国的人在考虑申请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时,会先对自己的专业领域作假设性的评估,有些人会因对法令的不了解,加上认为自己的专业领域在美国相当冷门,因而里足不前,错过了移民美国的好机会。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关於此类别的立法精神在法规中表露无遗,「此法规适用於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体育领域的杰出人士」,在法规中没有没有明定冷门的领域不能申请,也没有对特定领域有所限制,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以杰出人才职业移民案例(EB1-EA),谈合格案件遭移民局RFE或NOID刁难时之回应方式

一般来说,移民申请案在美国移民局(USCIS)官员即时且谨慎地审查下,超过百分之九十五的合格申请人都能够如期拿到绿卡。虽然在Kazarian v. USCIS一案之後,监察员曾针对移民局审查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移民(EB1-EA, Alie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时摇摆不定得标准提出质疑,大部分的合格案件仍然顺利通过审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说:「以我们事务所为例,我们在二月份的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绿卡就有百分之百的合格率。」   在这些通过审查的杰出人才移民案件当中,大部分都是一次就通过审查,并非经过RFE(Request Read more [...]

美国职业移民绿卡(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推荐信之撰写技巧

by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 04/10/2012   在申请职业移民绿卡(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r 杰出人才移民 )的过程当中,推荐信是相当重要的。它们可作为帮申请人背书的最主要证据,也可以补充说明一般证明文件或引用数据上不足的部份,帮助移民官员了解申请人的成就和贡献。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说,通常专业的移民律师事务所都会帮助申请人拟定推荐信的草稿,再由推荐人修改并签名,毕竟大部分的推荐人都没有那麽多的时间亲自撰写推荐信的所有细节。   律师说,以我们事务所的流程为例,首先律师会先了解申请者的背景和握有的条件,利用大约一小时的面谈时间,筛选出最理想的推荐人选。通常,这些人选会是来自从事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类似或相关研究的专家;而针对职业移民申请,申请人也需要一些独立推荐信(independent Read more [...]

第一与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1, EB-2)申请技巧:针对论文发表数量较少或引用次数不多之申请者(下)

by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在上篇文章当中,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已经对於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当中,较缺少学术文章发表和论文引用记录的申请人,提供一系列的替代方案。在本篇文章中,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则针对第二优先杰出人才国家利益豁免(EB-2 Visa with a Request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 “Advanced Degree Alien or Exceptional Ability”)在申请时的技巧,有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只要在「具备高等学历」或「特殊能力」两者当中符合其中一种,就可考虑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针对这项类别,移民法列出七项基本条件,而申请人必须至少符合其中三项;这些条件跟第一优先的移民条件比较之下相对简单,尤其对於非学术领域的科学家丶研究者丶缺少论文发表和引用记录的申请人来说,也是较可行的途径。不过,申请人也就必须另外证明自己符合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