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新闻稿

网路生活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原本许多看似困难的事情也随着网路的方便性可以轻松完成,在过去的新闻媒体藉由专业人士新闻稿的通知,经筛选後选出具有新闻价值的稿件,加以采访刊出,但现今因为网路的发达,已经到达了人人都可以是网路公民记者,在网路上也到处都有新闻稿丶公关稿,甚至是置入性行销的广告性新闻都已是随处可见。在CNN这个全球性媒体也有ireport专门网站让公民记者可以分享丶上传自己认为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报导。对新闻界来说,是有助於「新闻自由」以及新闻传播价值。但是在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上,移民律师则抱持着不同的看法。由於在移民法当中有一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在全国性丶全球性新闻媒体上有刊载丶报导其杰出才能」,若单就法条字面解释,一般的申请人容易误解,以为只要是冠有大型媒体的文章丶文字报导丶新闻格式丶主播报导的相关形式都可以视为符合资格。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未经发表丶刊出的新闻稿或是未经第三方独立专业记者的报导是无法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审核认可;尤其现在许多网站都有自己发布的「新闻」,但这些未经专业媒体的采用发布,都无法被视为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合格证明文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举出古巴的一位申请人为例,该案申请人希望以自己的爵士音乐表演专业申请杰出人才申请移民(EB1-A),在新闻媒体报导上,他提出了allaboutjazz.com这个爵士音乐网站的新闻作为自己被采访的证明,他认为此网站为爵士音乐界最具权威的网站,且经由网站内容介绍世界各国爵士音乐可看出该网站为跨国性网站,所以申请人认为既然这个网站新闻(News)有针对他及专辑的介绍,阅听读者群也遍及全球,应可被视为国际级的媒体披露。但在美国移民局审核後发现,此网站的新闻披露其实为「来稿照登」及「商业文」的型式,并非独立新闻媒体,不能因为网路全球化的特性就因而认定是国际等级的新闻报导。 该申请案在国际奖项方面,申请人表示他创立的古巴爵士乐团所灌制的CD唱片曾经获得葛莱美奖(Grammy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生物信息学者EB1A於6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非常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的帮助! 虽然我对自己的EB1A申请并没有信心,但是通过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包括收集各种相关资料,推荐信,以及重要研究摘要,我顺利的拿到批准通知!我已经把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介绍给了我的朋友们!     2013年8月16日,我们收到了印度生物信息学者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医学信息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生物信息学者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印第安纳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8月16日 处理时间:6周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一名来自印度的生物信息学者。他的工作主要专注于开发新的收集和代表数据方法,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慈善公益奖项

很多人在问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时,慈善公益类的国家级奖项是否可以列入审核官员的核可范围内,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的确,有许多成功人士也会获得诸如此类的慈善公益奖项,但很可惜的是,这类型的奖项不论是捐款丶公益丶慈善,都不在移民法规的标准之内,所以无法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认可。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举出一个在商业界的成功人士为例,他经由创业成为公司的CEO,名下有多间科技公司,希望藉由杰出人才移民(EB1-A)拿到绿卡移民美国。该案申请人表示自己曾经获得全美幼童军全国性的白金级会员授证,另外也获得美国共和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领袖奖(National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专业组织的会员邀请函

是不是只要是发出「会员邀请函」的专业组织会员资格就可符合杰出移民法规的标准之一?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是最近常见的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上的问题,申请人应该对於法规定义的杰出人才先有一定的认识,在专业组织会员的要求上,没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但必须要能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是在该专业领域中具领先的地位。所以像是「面试」丶「邀请函」丶「收入」丶「入会仪式」这些都不是必备要件,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并非就单一条件进行审核,而是以申请人针对「专业组织」这一项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一并进行评估,再加以判定。举例来说,若申请人因荣获诺贝尔奖受邀加入「诺贝尔奖俱乐部」,若此俱乐部只有诺贝尔奖得主能加入,即使此专业组织没有「面试」要求丶没有特殊入会仪式丶没有「面试」,仍然是符合美国移民局的要求。由此可见,杰出人才移民的审核是依个案审查,没有绝对的必定要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举出一个案例,该案申请人在犹它州的一个商业联合会组织,该专业组织规定入会会员必须满足四项条件才准以入会。一丶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且总年营收加总在五百万美金以上并且拥有至少25个雇员,二丶必须通过会长亲自面试,三丶必须每个月参与例会,四丶获得该组织的入会邀请函。跟一般付费就能加入的组织相较之下,这些条件看似相当严格,但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核时表示,以营收或金钱为入会资格条件的会员资格,不属於法规规定的杰出成就。虽然五百万美金是个大数目,但并非所有年营收达五百万美金的老板都是符合杰出人才的资格。再者,此案为犹它州的地区型组织,由於规模及区域未达全国性以上,所以也无法被视为合格要素。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重要在於申请人本身是否杰出,因此与身请人的财力丶财产没有直接关联,若申请人在财力足够的状况下,可以申请其它类别,如投资移民等。的确,有许多成功人士的因为其杰出成就而获得丰厚的财产,但在不是所有的有钱人都属於杰出人才,因此在申请时无法「倒果为因」,不能因此就断定拥有一定收入以上的申请就是因为其杰出特性。在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这项要素上,严苛繁复的入会资格不是美国移民局官员期盼的标准,此个案在这项因素上无法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认可。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在审核会员资格时,审核官员不会采取「形式主义」审核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也没有check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论文自我引用

在学术领域中,论文的发表及被引用可被视为对其专业领域影响力的评量标准之一,想要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常见的移民问题是「我有大量的论文发表数量,这对我申请移民有帮助吗?」或是「近期研究有重大发现,发表了不少重量级论文,但因论文还很新,因此暂时还没有被引用次数,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关於论文的发表数量和引用次数的问题,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有鉴於某些申请人浮滥的发表论文和引用灌水,导致美国移民局(USCIS)在这项标准上,开始采用「论文被引用次数」来做为较客观的衡量,审核官员普遍认为好的论文发表若对其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力,必定也能有一定数量的「被引用次数」。此举在於防制作者滥发论文,并以此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但若是发表在质量及水平很高的期刊,例如符合SCI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 专业组织会员资格

许多申请人以急就章方式盲目的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希望能避免排期的困扰赶快拿到绿卡,但得到的结果往往是瞎忙一场。申请人经常靠着到处听来的资讯未经求证就套用在自己的申请资料上,无法针对法规要求来准备材料,这样的申请案不容易通过美国移民局(USCIS)严谨的审核程序。在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当中, 「加入符合资格的专业组织的会员」是其中一项标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美国移民局网站公布的案例中,就曾经有申请人误以为任何有相关的专业组织的会员身份都可以视为符合标准,因此在匆忙之下,从网路上搜寻相关的科学学会组织,发现「纽约科学学会」是免费可申请的专业组织,且只要上网申请可立即获得审核通过,并可线上列印会员证,因此在加入後,把会员证影本当做申请案证明文件递出。 这名申请人显然对於申请条件不够熟悉,误以为只要沾到边的专业组织都可以获得审核官员的认可。殊不知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较一般移民要来得高,法规中所指的会员资格必须是因高度影响力或获得杰出奖项因而「获邀」成为菁英式会员才可视为符合要求。因此举凡一般「免费」丶「付费」的普通会员证都无法视为合格证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此移民类别重视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因此随便能加入的专业组织不在认可范围内。 此案申请人在收到补件通知(RFE,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国生物医学科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於5天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收到I-140批准我很开心!非常感谢!        2013年6月25日,我们收到了中国生物医学科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医学科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后研究员 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6月25日 处理时间:5天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发型设计师

虽然刻板印象中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以学术专业为大宗,例如教授丶研究员等,但法规实际上规定只要是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皆可申请,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根据美国移民局对法规的解释,在制定时将界限范围画的较为宽松,让审核官员有权限让专业的「杰出人才」获得移民核准才符合立法精神。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因此杰出人才移民法规没有设定「排除条款」来禁止某些职业,也就是说只要能符合标准,就极有机会依此类别移民美国。但不能忽略的是「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标准及要求相当高,非一般移民类别可相提并论,尤其在准备上要能举证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才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发型设计师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为长期阿根廷美发协会FAPYA会员,且已在美国境内工作多年,希望能透过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拿到绿卡,申请人表示自己在阿根廷曾拿下无数大奖,且与许多电视台丶电影公司丶唱片公司合作为知名艺人设计造型,应可视为符合艺术领域中的杰出人才要求。申请人也在申请案中缴交五封专业推荐信,以及14项大奖的证明文件。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理後发现,申请人所获得的14项大奖,均为其年轻时期所获奖项,距现今提交申请案的时间已有15到20年的差距,由於法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获准拿到绿卡并进入美国工作後「必须」继续发挥其杰出能力对美国作出重大贡献,所以这样的「空窗期」让此申请案显得相当不利。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议,若有「空窗期」的申请者,应准备不同的申请策略,来增加自己的申请案质量。例如,在提交申请案前,再次参加专业领域中的比赛或是参与评审工作来显示自己持续在专业领域中发挥影响力。 此外,此案的推荐人在推荐信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在描述申请人的某一个电视剧最佳造型设计奖项时,推荐人认定此奖项在阿根廷等同於美国的东尼奖。由於东尼奖在美国是家喻户哓的音乐剧奖项,与电视剧大不相同。这样的类比错误,显见推荐人的专业能力不足或是对於申请人不够熟悉,这样的推荐信就会大打折扣,不易被审核官员采用。此案在各项标准都欠缺证明之下,未达十项标准中的三项以上,因而遭到美国移民局拒绝。 申请人在接获拒绝信後,也马上采取行动参与一些美国造型协会的活动并接受报纸媒体采访,然後向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提出上诉。但可惜的是,依判例及法律原则下,审核官员无法采用在申请案提出後才发生的事件作为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审核官员是针对申请案在递交的那一刻之前的申请人资格。举例来说,如果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EB1-A)是在2013年6月15日递交,即使申请人在2013年6月17日突然获得国际大奖,也无法以补件或上诉方式来请求将此国际奖项列入考量。唯一可行的方式是6月17日之後重新送出一份全新的申请案才能让审核官员采用奖项。 许多杰出移民申请人会因为已经在美国工作多年,因而过於自信认定自己在专业领域中有杰出的表现才能在美国长期工作,往往忽略了法律要求的标准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交实质证明,无法以抽象形式或概念来认定。这类型的申请人经常在最後因为过於大意而导致申请失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更不用是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符合国家级奖项之要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醒,若要在申请案中提出符合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的国家级奖项,需要先检视奖项的资格要件;首先要先判断该奖项的规模等级,但要注意的是美国移民局不会只单看「奖项名称」就断定其规模,有许多名称含有「国家级」(national)或「国际级」(international)的奖项其实只是虚有其名,往往只是主办单位虚张声势而冠上了这些虚荣的奖项名称,所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议申请人,要在申请案中也一并附上该奖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像是主办单位名称丶评选标准等,都有助於审核官员对奖项有所了解。   另外,若能提供该比赛奖项举办的频率(几年一次)丶同专业得奖人数丶甚至是曾得过相同奖项的业界名人,都将可以更进一步帮助厘清该奖项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也省去了审核官员因为这些奖项的灰色模糊地带发出补件要求(RFE),在过往的案例中,经常可见一些比赛或奖项的授与因为举办太过频繁且得奖人数众多而引发审核官类的疑虑,为了消除这些不必要的疑虑,最好的方法就是提供完善的申请资料,这样也能尽快获得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核准。由於许多外籍申请人所获奖项都不是以英文为主要语言,因此附上翻译也是申请要件之一,申请人不能期待审核官员精通世界各国语言。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提供了一个俄罗斯籍的申请案例,该案申请人的工作为默剧演员丶剧场演员丶声乐家,该名申请人声称自己曾获得俄罗斯政府所颁发的艺术家最高荣誉奖项肯定他在艺术方面的成就,他也附上该政府奖项的英文翻译文件,但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核後发现该奖项广泛的颁发给各类型的艺术家,每年多达数百名艺术家得奖,且申请人无法证明在他的专业领域里有多少人同时获得此奖项,此举证责任落在申请人身上,无法由审核官员进行调查得知。由於杰出人才移民(EB1-A)法规中明确指出所谓的杰出人才是在该专业领域中「极顶尖」的优秀人才,若是得奖人数众多则无法显出该得奖人的杰出性。   另外,由於该案申请人在申请时已经进入美国开始工作长达五年的时间,审核官员推论如果该名申请人为该领域金字塔顶尖人物,则在进入美国从事相关工作後,应有杰出表现,但在申请案中未见近几年来的表现资料或是相关奖项。这个部分值得申请人特别关注,若想要在「奖项」上符合资格,在「持续性」上也是审核官员会提出的问题,但仍依「个案审理」为基础,并非所有申请案都被提及相同的问题。   此外,奖项的资料提供需完备,以此案为例,申请人提供了一封俄罗斯歌剧「金面具奖」(Golden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德国自动学工程师EB1A申请12天后被批准

 客户感言: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非常感谢北美联合事务所帮我达到目标!他们 对工作的勤奋和奉献精神值得称赞!」   2013年5月22日,我们收到了自动学工程师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自动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自动学工程师 国籍:德国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22日 处理时间:12天(加急处理)   申请人是一位来德国的自动学工程师,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