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印度生物医学工程师EB1A於12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非常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申请EB1A的帮助!    你们不仅非常专业, 还很有效率!有了你们的指导和帮助, 整个申请的过程都很愉快!我特别喜欢你们的申请策略, 尤其是在挑选证据的过程中非常简洁和有力!我一定会把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介绍给我的朋友和同事们!     2013年9月18日,我们收到了印度生物医学工程师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医学工程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生物医学工程师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俄亥俄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9月18日 处理时间:12周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一名来自印度的生物医学工程师。他的博士和博士后研究主要专注于组织工程及再生医学。   有鉴於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搜集和提交了大量的书面证据,证明了此客户对生物医学工程领域的重大贡献,其中包括在知名期刊上的发表的11篇同行审查(peer-reviewed)科学文章,3个评审邀请,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台湾高级射流技术工程师EB1A於9天顺利通过!

2013年9月18日,我们收到了台湾高级射流技术工程师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批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声学材料工程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高级射流技术工程师 国籍:台湾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9月18日 处理时间:9天 (加急处理)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一名来自台湾的声学材料工程专业中的高级射流技术工程师。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乳腺癌生物学研究员EB1A於4周通过!

客户感言:   很开心收到这个消息!非常感谢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申请上的帮助!  我会毫不犹豫的把他们推荐给我的朋友和同事!再次衷心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和出色工作!   2013年8月14日,我们收到了印度乳腺癌生物学研究员的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批准通知! (批准通知)    领域:乳腺癌生物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研究员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德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8月14日 处理时间:4周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近日,我们收到一名印度乳腺癌生物学研究员的EB1A批准通知。他的工作主要研究雌激素受体(ER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化学研究员EB1A於5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非常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申请上的帮助!   我很乐意推荐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2013年8月14日,我们收到了印度化学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化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研究员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德克萨斯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8月14日 处理时间:5周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一名来自印度的化学研究员。她的工作主要专注于研究和开发生物活性分子药物,用合成分子捕捉化石燃料发电厂上的二氧化碳以便减少C02。此外,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女子拳击手

许多提出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常有的问题是:『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的决定是最终定案吗?如果觉得有问题,是否能上诉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EB1A的申请案准备往往耗费申请人诸多心血与时间,如果认真准备的材料却遭审核官员忽略,实在是很冤枉。在实务上,审核官员因审核疏忽丶错误遭到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纠其实也不少。所以,即使申请失败也不用心急,只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上诉,都有重审的机会。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发出提醒,申请人要记得审核官员并非最终拍版定案,即使遭拒仍然可以进行上诉,行政上诉办事处会在处理後做出「拒绝」丶「要求美国移民局重审」丶「直接核准」等不同的决定。由於行政上诉办事处为美国移民局上级机关,所以审核官员丶主管(director)都需依法行政,依上级核定意见行事。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由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提供的案例中,举出一个拳击手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供读者参考,此案审核主管在收到申请案後,快速做成拒绝的决定,并且在拒绝信中只简单交代申请人没有缴交符合十项标准中三项以上的相关材料,因此以不符资格结案,并未就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做出解释。此举让申请人感到相当不解,她不但缴交了世界拳击大赛金牌奖(World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新闻稿

网路生活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原本许多看似困难的事情也随着网路的方便性可以轻松完成,在过去的新闻媒体藉由专业人士新闻稿的通知,经筛选後选出具有新闻价值的稿件,加以采访刊出,但现今因为网路的发达,已经到达了人人都可以是网路公民记者,在网路上也到处都有新闻稿丶公关稿,甚至是置入性行销的广告性新闻都已是随处可见。在CNN这个全球性媒体也有ireport专门网站让公民记者可以分享丶上传自己认为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报导。对新闻界来说,是有助於「新闻自由」以及新闻传播价值。但是在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上,移民律师则抱持着不同的看法。由於在移民法当中有一项标准「申请人是否在全国性丶全球性新闻媒体上有刊载丶报导其杰出才能」,若单就法条字面解释,一般的申请人容易误解,以为只要是冠有大型媒体的文章丶文字报导丶新闻格式丶主播报导的相关形式都可以视为符合资格。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未经发表丶刊出的新闻稿或是未经第三方独立专业记者的报导是无法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审核认可;尤其现在许多网站都有自己发布的「新闻」,但这些未经专业媒体的采用发布,都无法被视为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合格证明文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举出古巴的一位申请人为例,该案申请人希望以自己的爵士音乐表演专业申请杰出人才申请移民(EB1-A),在新闻媒体报导上,他提出了allaboutjazz.com这个爵士音乐网站的新闻作为自己被采访的证明,他认为此网站为爵士音乐界最具权威的网站,且经由网站内容介绍世界各国爵士音乐可看出该网站为跨国性网站,所以申请人认为既然这个网站新闻(News)有针对他及专辑的介绍,阅听读者群也遍及全球,应可被视为国际级的媒体披露。但在美国移民局审核後发现,此网站的新闻披露其实为「来稿照登」及「商业文」的型式,并非独立新闻媒体,不能因为网路全球化的特性就因而认定是国际等级的新闻报导。 该申请案在国际奖项方面,申请人表示他创立的古巴爵士乐团所灌制的CD唱片曾经获得葛莱美奖(Grammy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生物信息学者EB1A於6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非常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的帮助! 虽然我对自己的EB1A申请并没有信心,但是通过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包括收集各种相关资料,推荐信,以及重要研究摘要,我顺利的拿到批准通知!我已经把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介绍给了我的朋友们!     2013年8月16日,我们收到了印度生物信息学者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医学信息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生物信息学者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印第安纳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8月16日 处理时间:6周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一名来自印度的生物信息学者。他的工作主要专注于开发新的收集和代表数据方法,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慈善公益奖项

很多人在问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时,慈善公益类的国家级奖项是否可以列入审核官员的核可范围内,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的确,有许多成功人士也会获得诸如此类的慈善公益奖项,但很可惜的是,这类型的奖项不论是捐款丶公益丶慈善,都不在移民法规的标准之内,所以无法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认可。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举出一个在商业界的成功人士为例,他经由创业成为公司的CEO,名下有多间科技公司,希望藉由杰出人才移民(EB1-A)拿到绿卡移民美国。该案申请人表示自己曾经获得全美幼童军全国性的白金级会员授证,另外也获得美国共和党委员会颁发的国家领袖奖(National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专业组织的会员邀请函

是不是只要是发出「会员邀请函」的专业组织会员资格就可符合杰出移民法规的标准之一?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是最近常见的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上的问题,申请人应该对於法规定义的杰出人才先有一定的认识,在专业组织会员的要求上,没有特定的形式要求,但必须要能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是在该专业领域中具领先的地位。所以像是「面试」丶「邀请函」丶「收入」丶「入会仪式」这些都不是必备要件,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并非就单一条件进行审核,而是以申请人针对「专业组织」这一项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一并进行评估,再加以判定。举例来说,若申请人因荣获诺贝尔奖受邀加入「诺贝尔奖俱乐部」,若此俱乐部只有诺贝尔奖得主能加入,即使此专业组织没有「面试」要求丶没有特殊入会仪式丶没有「面试」,仍然是符合美国移民局的要求。由此可见,杰出人才移民的审核是依个案审查,没有绝对的必定要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举出一个案例,该案申请人在犹它州的一个商业联合会组织,该专业组织规定入会会员必须满足四项条件才准以入会。一丶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且总年营收加总在五百万美金以上并且拥有至少25个雇员,二丶必须通过会长亲自面试,三丶必须每个月参与例会,四丶获得该组织的入会邀请函。跟一般付费就能加入的组织相较之下,这些条件看似相当严格,但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核时表示,以营收或金钱为入会资格条件的会员资格,不属於法规规定的杰出成就。虽然五百万美金是个大数目,但并非所有年营收达五百万美金的老板都是符合杰出人才的资格。再者,此案为犹它州的地区型组织,由於规模及区域未达全国性以上,所以也无法被视为合格要素。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重要在於申请人本身是否杰出,因此与身请人的财力丶财产没有直接关联,若申请人在财力足够的状况下,可以申请其它类别,如投资移民等。的确,有许多成功人士的因为其杰出成就而获得丰厚的财产,但在不是所有的有钱人都属於杰出人才,因此在申请时无法「倒果为因」,不能因此就断定拥有一定收入以上的申请就是因为其杰出特性。在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这项要素上,严苛繁复的入会资格不是美国移民局官员期盼的标准,此个案在这项因素上无法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的认可。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在审核会员资格时,审核官员不会采取「形式主义」审核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也没有check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论文自我引用

在学术领域中,论文的发表及被引用可被视为对其专业领域影响力的评量标准之一,想要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常见的移民问题是「我有大量的论文发表数量,这对我申请移民有帮助吗?」或是「近期研究有重大发现,发表了不少重量级论文,但因论文还很新,因此暂时还没有被引用次数,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关於论文的发表数量和引用次数的问题,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有鉴於某些申请人浮滥的发表论文和引用灌水,导致美国移民局(USCIS)在这项标准上,开始采用「论文被引用次数」来做为较客观的衡量,审核官员普遍认为好的论文发表若对其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力,必定也能有一定数量的「被引用次数」。此举在於防制作者滥发论文,并以此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但若是发表在质量及水平很高的期刊,例如符合SCI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