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出一个大提琴家的申请案例供大家参考,此案申请人一开始以F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在耶鲁大学就读音乐系,毕业後使用OPT开始工作,之後转换成H1工作签证身份在康乃迪克州一地区性交响乐团工作,此H1工作签证於三年後到期再延长一次三年。最後因无法继续延签,只好改以O1非移民签证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在几番辗转波折後,最後希望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来获得绿卡移民。
该案申请人虽然在波兰学生时期拿过六个奖项,也在耶鲁大学就学期间获得奖学金,但审核官员认为,此案申请人学生时期的奖项竞争对手都是学生,并非国家级或国际大奖项,奖学金也不可视为「比赛丶竞赛」奖项得主,再加上申请人进入美国就读及工作後长达六年的时间,在此期间都没有获得其它大型奖项的证明,这让人怀疑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後是否能继续以其杰出能力为美国作出贡献。此外,在就学期间及学业相关的小型比赛并不足以被视为「专业音乐家」的证明。虽然该案律师在上诉时表示,在古典音乐的专业领域中,大多数的国家级丶世界级大赛都有年龄限制,大赛得主也多半是在就学时期就获得国际声誉,因为认为美国移民局应该在审核时考量这一点,但在上诉过程中,审核官员表示,即使许多大赛得主在学生时期就已经获得国际声誉,但此案申请人没有提出足够的得奖证明他在学生时期所获得的六个奖项是符合国际名望的奖项。
申请人也在申请案中表示,在其求学期间已经在欧洲参与过四次国际级的大提琴大赛,显示他在学生时期就展露头角,审核官员表示,参与国际型大赛不是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标准之一,申请人没有提出其得奖证明,则无法视为符合「奖项」标准。另外,一些如「新兴音乐家」丶「新秀」的比赛及表演主要是为了发掘年轻人才,比赛竞争者也多是年轻新秀,也无法视为在其专业领域的顶尖优秀人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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