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计算机科学家22日内通过EB-1a(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申请(升级至加急申请後7日)

  客户感言— 「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优质的服务。非常高品质且有效率。我们的合作非常愉快,我很乐意推荐将你们推荐给其他人。我也很乐意留下我的email给未来客户做询问。祝你们生意兴隆长红。」   本案於2012年11月8日递交申请,在2012年11月30日由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ebraska Service Center)通过(批准通知)。   本案客户研究专精演算法设计与研发,帮助电脑根据观察与经验知识推演出行为。虽然这项研究在计算机科学上已经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我们还是必须替客户制定出一套量体裁衣的申请策略。   一般而言,我们会希望相同背景的客户拥有数量庞大的论文引用才能显示其在目标领域的持续影响力。但是本案中,为了能够加快申请脚步,我们将客户的论文引用与四封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准备的推荐信做结合,发挥相辅相成的作用。这些推荐人并未直接与客户合作过,而是熟知其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贡献与影响。   透过帮助客户撰写这些推荐信,我们得以展现客户在目标领域中巨大的影响力,同时强调客户特殊的专业技能能够在此领域进行发挥。在推荐人审阅与编辑後,这些提交的资料强化了案件的证据,提升整体请愿信的品质。   循着过去对於类似案件的判例,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使用Google学术平台强调客户在计算机领域的整体贡献。   藉着这个策略凸显客户在目标领率的卓越成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团队成功地於2012年11月30日接获批准通知。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处理技巧与专业度在本案中显露无遗。我们不只替每个案件研发出最佳的策略,我们同时也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执行!   Read more [...]

成功案例:接手RFE补件後通过EB1B EB1-OR(杰出研究员/教授) 引用次数仅40

客户感言— 「我由衷地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认真的付出与明智的策略。在此之前的三年间,我与八名律师合作过,但是没有一位能够像你们一样给我的家庭和我带来不可言喻的欢喜。我可以放声公正地说,你们绝对是我遇过最棒的律师事务所,我绝对会把你们推荐给需要法律协助的职业移民申请人。」   於2012年12月6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接获EB1B, EB—OR(杰出研究员/教授)申请通过。本案前次由他家律所递交申请并未成功,客户之後与我们合作申请顺利通过(批准通知)。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经常帮助由他家律所递交申请後的RFE补件。事实上,本律所40%的案件都是由他家律所或客户本人申请失败後转而寻求我们的协助。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来弥补前次申请的缺失,提供最佳的申请批准契机。   本案处理过程中困难重重。这名客户透过他家律所递交申请,因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而遭到拒绝。即使每项案件困难度不一,我们还是必须替每项案件量身打造申请策略,确保最快最有效的结果。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奈米科学家九日内通过EB1A 无RFE

客户感言— 「我不确定40天(从签约日算起)是不是你们处理过最短的获准时间。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丶效率与不厌其烦地回答问题的态度让我肃然起敬。」   本案於2012年11月26日递交申请,并於2012年12月5日通过 (获准通知)。   首先,我们替客户在签约後40日内获得批准感到十分高兴。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向来秉持高效率处理与高品质做事的态度帮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批准通知。   本案的客户为光学与奈米技术专家,并拥有跨领域多项的技能。有鉴於客户的资格完全符合EB1A(EB1-EA)类别并有超过100次引用,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设计出了最快速的申请策略,确保案件安全过关。   考量到客户过去在多方领域的专业与现在从事的研究并无直接相关,我们认为有必要强调客户过去取得的成就以及未来相关技术的专业应用。这项证据显示了客户在美国永久居留的重要性。   此外,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客户有大量的期刊发表,针对某特殊领域的应用程度其实相对有限。本案中对於「申请人对於目标领域卓越贡献」的条件高度符合。为了让客户的研究可以对应到某一特殊领域,确保不收到RFE补件,我们研发出了一个专门的策略:搜集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信。此外,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撰写了数封在名单内的推荐信,强化了客户的研究以及其专业技术对於光学与奈米技术未来走向发展的重要性。这些推荐信说明了客户本身对於我们设定的领域做出的贡献。   将领域范围缩小,同时强调领域内持续不断研究的需求与重要性,配合上呈合格有力的证据,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客户於递交後仅九日後获得批准。   此案再次显示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协助申请的过程与专业。我们不但替每个案件打造最佳的可能策略,并且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执行完成。     Read more [...]

统计学习专家EB1A(EB1-EA)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五日後通过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一名统计学习专家(statistical machine learning)EB1A(EB-1 EA)签证申请於12月3日通过。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将客户杰出领域定义为统计学习(statistical machine learning),生物资讯(bioinformatics),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与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因此,我们成功地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客户在代数设计与发展的成就,帮助计算机根据观察与经验知识推演出行为模式。我们另也结合了客户在统计学习特殊的跨领域专业,包括数学,计算机科学与统计的强大学术背景,藉此成功地论证创新的研究能够发展出复杂的计算机模型来分析与分类资料。本案在我们升级至加急处理後的五日获得批准。     Read more [...]

放射传递专家EB1A(EB1-EA)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十日後通过

美国移民局(USCIS)於11月20日通过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一名气胶微物理(aerosol microphysics)与放射传递(radiation transfer)专家的EB1A(EB1-EA)申请。我们将客户的杰出领域锁定於气胶相关的先进材料以及多项能源应用,成功地描绘客户在气胶科学的跨领域专业,凸显气胶在大气学扮演的研究角色以及气胶的形成机制,并强调奈米工程与气胶合成的应用。另外我们还在证据中清楚地显示客户的优良媒体声誉,美国移民局(USCIS)因此给了正面回应,并无要求RFE补件。     Read more [...]

药物传递系统专家EB1A(EB1-EA)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八日後通过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一名具有卓越贡献的药物传递系统专家签证申请於11月14日过关。我们专注於客户对於药物传递对於药物释放影响领域的专业。客户的论文引用数非常多,中英文皆有。高的引用次数加上本律所的论证引述,美国移民局(USCIS)在我们将申请升级至加急处理後九日审核通过,并未发出RFE通知。     Read more [...]

「杰出人士」EB-1A 绿卡移民 援引案例应得宜

美国法律源自英国法,属於不成文法,也就是一般认知的判例法,以判例为原则,因此法院在判案时,依据的是同一管辖区域内的上级法院或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官必须透过判决书解释法律的真意,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照同一管辖内上级法院的判决,即「遵循判例原则」。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不成文法国家中的律师在诉状中或在口头辩论时,最常引述的就是相关判决,特别是同一管辖区内的最高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在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也遵循此原则,所以可以运用其它过往类似的案例来答辩,帮助提升申请案被核准的机率。所以有意申请者不妨平时多研究 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的判例,看是否有相同背景丶相同情况的案例可供援引;此外,在上诉时也可比照办理为自己的申请案辩护。 但是在引用案例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像是要有可比较性,不能拿相差十万八千里的案例来作为援引辩论,例如「非移民签证」的案例就不适合拿来套用在「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案上。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美国为EB1A「杰出人士」移民首选 申请者众

希腊丶西班牙国债问题重创欧盟,欧元区汲汲可危,影响所及导致全球经济动荡,许多国家在经济受挫,在非经济发展主力的领域就会相对的较不重视,甚至删减预算,一些杰出人士会开始思考移民这件事,希望有稳定的环境专心发展并且对小孩的教育有所帮助,提到移民,目前主流仍是以美国为主,因其国力丶自然环境丶教育资源丶法规健全,让美国常年都居排行榜首位,而且美国为吸引世界各国优秀人才,长久以来致力於移民法的修订,希望透过「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开放外藉人士申请来增强国力。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迷思:杰出球员等於杰出教练?

「杰出」是一种形容词,一般来说很难量化,每个人对於杰出的看法也大不相同,有些人会觉得当上教授是一种杰出表现,也有些人觉得在各领域多才多艺且在不同领域中身兼数职是一种杰出的象徵,因而用自己的认知进行「杰出人士」移民申请(EB1A),这往往会导致移民申请案的失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移民法有其规范,并非个人自由认定即可,尤其在证明申请人(受益人)的杰出能力时,提供的证明文件更需要明确的支持其立论,切忌杂乱无章丶不合逻辑!可能原本可以通过的申请案,却因为资料准备方向错误而错失机会。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奖助学金不符杰出人士移民(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资格

美国为了吸引世界各国顶级优秀人才,美国国会特别立法通过「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让真正优秀的人才可以藉由自行申请进而拿到绿卡。在此移民类别下不用向美国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由於劳工证的申请相当繁复且需有雇主的支持,因此常让人望而却步,「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不需要申请劳工证的特点让许多有意移民人士会优先考量此类别;此外,签证不论申请人任何原国籍都没有签证名额数量限制,即使是申请案大宗的中国及印度也不例外,所以当申请案件核可後不需排队等待绿卡。   申请人最关心的问题当然就是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士移民」(EB1A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