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否决之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请案例,及如何对被否决之请愿进行上诉

被否决之案例
问题: 我的I-140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最近被否决。美国移民局不同意劳工证之要求可能对於国家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详细原因如下列:

“整体而言文件纪录中佐证了受益者在活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但并不能证实请愿者在计画中扮演了主要推动者。”

“寻求豁免的请愿者必须使自己的宣言具有说服力,证明他能够带给美国国家利益大幅度的改变,且远超过目前美国国内劳工所能达到的标准。”

“然而,原有的贡献丶出版品或研究报告皆属於学者固有的工作范围。此申请者在其专业领域中的努力无法有效达到国家利益的门槛。”

请问你认为我是否需要再上诉或是重新撰写一份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140之请愿?我不知道如何去信反驳以上论点,而时限又十分紧迫。

 

对於被拒之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请愿进行上诉
美国移民局认定对於大部分的国外申请者而言,规定他们在争取绿卡的过程中必须先经过劳工证申请的过程将是有利於美国国家利益的。劳工证是一个竞争的选聘过程,适用於当美国资方对美国劳工局表示在美国境内中的人才无法达成其他国家人才所能达成的工作时。

基本上,在美国移民局对於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案被正式否决前,他们会先寄送要求补件通知(RFE)。要求补件通知(RFE)使申请者有机会提出补充佐证,以使结果公正及迅速。这个程序一直存在的原因在於国家利益豁免(NIW)的初衷-提供那些宣称自己的工作俾利於美国的申请者一个获得永久居留权的管道。

当你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请愿被美国移民局拒绝时能被上诉到更高的权力阶层。在移民程序中,上诉的受理单位分为两个政府机构:

1) 美国移民局之上诉行政处(AAO)

2) 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隶属於美国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处。

只有原始请愿者可以提出上诉。请愿者必须自行对此移民申请进行上诉。如由上诉行政处接收,则将由上诉行政处审核否定决议的因素是否已被克服。如是的话,上诉就可被列入议案且可被接受。

个人上诉案件也可以由律师或代理人上呈。若请愿者由他人代表,上诉中就必须包括确切的美国移民局G-28表格(律师或代理人参与或出庭时的注意事项)。G-28表格必须由律师或代理人及原申请者共同签署。

 

如何对否定决议上诉
如果你的请愿被美国移民局所否决,而你认为你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请愿理由足够强烈,你可以选择上诉。美国移民局的上诉行政处将会审慎审核你的上诉,并做出最後决定。如若不然,你可以重新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或是尝试其他移民申请管道,诸如EB1A (杰出人才)丶EB1B (杰出学者或教授)丶甚至是劳工证。

上诉时效是很短的,有很严格的时限规范。上诉必须於美国移民局服务中心缴交原始决策(指否定决议)的费用。你也可以提出理由支持上诉。在审核之後,上诉审核单位可能会:

1) 同意你的上诉并改变原始决议

2) 不同意你的上诉并保持原始决议

3) 将原案发还原始受理处静待进一步处理

若是你的I-140表格移民请愿被否决,你必须在仔细读过美国移民局的决议书後决定你是否要上诉。美国移民局的决策中会提到决策原因,提醒你完整的上诉司法管辖单位(例如AAO),适用时限,及正确的美国移民局上诉表格。

若你决心上诉,则此表格将在否决决策後30天内有效。若你是经由邮件得知决策,你必须在决策後33天内提出。

若是上诉行政处具有决策权,上诉申请必须以I-290B-上诉或议案声明 表格提出,以此表格向美国移民局对於你的案件提出相反意见的声明并上诉。上诉必须提交给做出原决策的美国移民局服务中心。可在上诉中补充意见以支持。费用将会包括在内,且成功机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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