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就业机会非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杰出标准

在申请美国移民时,有意申请者第一个遇到的问题通常是「该申请哪个类别才适合?」,职业移民有许多不同的类别,而且有些申请案适用数个类别,让申请者往往大伤脑筋,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建议申请者对於各类别应有基本的认识,再依自己个别情况进行评估,看自己的条件在哪方面较有利。虽然移民法没有禁止申请人同时递交多类别申请案,但由於每个类别所需条件及文件皆不尽相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有意多案同时进行的申请人要有投注大量心力及金钱的心理准备,不如专注提升申请案品质将单一个类别的申请案准备到完善的地步一次搞定绿卡。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出一个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的商业领域上诉申请案为例,若以创造就业机会显示商业上的成功无法视为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的条件之一,该案外籍人士为受益人,该公司为其申请人希望能用公司总裁的身份帮受益人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由於是在铁路运输业,行政上诉办事处以「纽约州交通部案例」设立的三项标准来作为审核上诉的架构,铁路运输为具有内在价值的领域无疑议,该公司在铁路运输上的产品帮助美国的各铁路交通工具节省时间丶成本及降低铁路车辆风险也可认定为国家级规模,唯一的疑义在於免除其劳工证申请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美国国家利益判断的重点在於申请人对於其专业领域是否有重大的影响力。

 

申请人律师信表示受益人曾获得品牌形象设计国家级重要奖项,但没有附上证明及获奖资格细节,因此不列入考量。

 

在推荐信方面,受益人提供其家庭成员的推荐信声称其商业成就,由於推荐人为家庭成员非专家意见,行政上诉办事处认为其效力不足以列入考量。另外申请人提出「青年创业家组织」主席的推荐信表示,即使在不景气的时候,其它公司在裁员丶减薪,该受益人在商业上的表现为美国创造许多新的就业机会,可视为杰出的表现。行政上诉办事处(AAO)表示由於移民法规的规定,国家利益豁免需在六项标准中需满足至少三项,详列如下。

 

a.官方正式文件能证明该外籍人士拥有相关专业机构发给的杰出证书或类似奖项

b.由现任或前任雇主证明该外籍人士拥有至少十年在其专业领域有全职的工作经验

c.特定职业丶工作的执业执照

d.该外籍人士拥有与杰出能力相当的薪水或报酬的证明文件

e.专业协会或机构的会员证明

f.政府机关丶专业机构丶商业组织授予的专业领域内重大成就丶贡献证明

 

由条文可见创造就业机会不在标准当中,且移民类别有另外的「投资移民类别」专门针对投资50万美金在特定领域且创造1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的移民类别。虽然在法规上有但书表示若申请的外籍人士不适用以上标准的话,可以提交同等或其它的证明文件,但前提是需先证明为何其专业领域不适用这六项标准,不能单纯的声称不适用,就尝试以其它证明文件代替。

行政上诉办事处在审理时发现原来受益人为一成功「创业家」,此案为透过其公司作为申请人递出申请案,该公司旗下还拥有三家美国子公司及一家加拿大子公司。申请人声称其子公司拥有许多专业技术可降低铁路车辆风险,在业界相当的成功推行其系统,申请人表示公司的成功都来自於受益人优秀商业理念。行政上诉办事处认为此案未能证明该业界其它公司如何因其商业理念获得进展丶改善,专业技术也非此案受益人的研究发明,无法列入考量;另外,申请人也提供了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年年获利增长,且表示是由於受益人独特的商业模式,但行政上诉办事处认为公司获利成长及增加雇员虽对美国有益但并非法规规定的国家利益,且申请案中未提出该商业模式如何影响其专业领域是否获奖或是出版或是其它杰出证明,最终行政上诉办事处驳回其上诉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由於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须证明受益人在其业界的影响力,像是商业理念或是商业模式是比较难去界定其影响力,每个移民类别立法时针对的对象也不尽相同,像此案受益人若其公司经营达一定规模,可循其它移民类别,例如投资移民。受益人可重新递出另一类别申请案,移民申请采个案各别审理,此案的失败不会影响其它申请案。

 

这个案例适合大家在选择类别时作为参考,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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