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印度分子生物学助理研究员EB1-A 申请7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这是我这么长时间以来听过的最好消息!批准速度远比我想象的要快。特别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给我的建议和帮助。你们是最棒的!」     於2013年6月12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印度的分子生物学助理研究员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分子生物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助理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德克萨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2日 处理时间:7周     一般来说,I-140的正常处理时间长达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却多次成功帮助客户提前完成申请。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近期收到了来自印度客户的EB1-A(杰出人才)申请批准通知。本案客户希望留在美国继续从事分子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具体来说,该客户专攻传染病领域,擅长宿主-病原体相互作用与基因组学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致病肺结核分支杆菌、鸟分枝杆菌副结核病、反刍动物中的牛结核病、人体中的克罗恩病等相关疾病颇有研究。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证明客户具备杰出能力,同时证实客户的继续工作会为美国带来巨大利益。为此目标,我们列举客户发表的12篇同行评审的学术论文、书中1章节以及大量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演讲记录。此外,我们还指出,客户的学术文献获得国内外独立研究者的多达227次引用,充分说明了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获得了广泛认可。一位推荐人在推荐信中提出,“该申请人具备的才能、技术、知识以及专长充分说明了他是一位活跃在传染病这一重要领域的杰出人才。授予他永久居住权以便继续其研究符合美国利益,是美国的福利。”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健身房教练

移民美国是许多人努力打拼的梦想,拿绿卡这个「美国梦」其实可以透过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来完成,只要你在专业能力上是该领域的个中翘楚就有机会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核准移民申请案。虽然在申请上要准备的文件很多也有许多准备的要诀,看似让人望之却步,但仍然有许多有志之士凭着阅读案例自行申请成功。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健身房教练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非洲乌干达知名的举重选手,曾经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拿到绿卡移民美国开始新生活,所以他藉着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希望能进入美国从事健身房教练的工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比较特别的地方是该案申请人一直以举重运动员为业,从未有「健身房教练」的经验,虽然在健身房中也有举重,也需要有经验的教练,但依美国移民局的认定,「举重运动选手」与「健身房教练」是完全不同的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也完全不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醒申请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例的焦点不应放在「健身房教练」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其实移民法规中没有明定不可以申请的职业,所以大家应该把焦点放在此案申请人本身的「条件」上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杰出标准。 此案缴交了申请人在三年内赢得八项国家级或国际级的举重奖项,但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後准备以「健身房教练为业」,所以这些奖项无法作为杰出健身房教练的证明。美国移民局也特别表示,在乌干达的确有「训练举重奖项」,若申请人得过此奖,则可视为健身房举重教练的合格文件。 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其中一项标准为「参与专业组织」,此案申请人以自己曾获得乌干达国家级奖项,获政府选入奥运国家代表队委员会(此代表队均为运动选手),美国移民局表示,虽然这不是一个学会或协会,但由於该组织皆是国家级运动选手才可被获选,广义来看可视为「菁英式的专业组织」,所以可视为「运动员」的合格专业组织。但可惜的是申请人申请的是训练员教练,美国移民局拒绝此证明文件与此案具有相关性。 另外,不要迷信「手写」推荐信,有一些申请人如同此案申请人,认为「亲笔」推荐信的价值更甚於电脑打用,也更能证明是推荐人亲笔而为,非造假的推荐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人无需迷信亲笔手写推荐信,美国移民局更重视推荐信的质量,如果是一封质量不佳的推荐信,即使由推荐人手写,也无法有加分的效果。倒不如请推荐人好好的针对申请人的背景及对专业领域影响力加以发挥,尤其有些推荐人在撰写推荐信上容易离题丶失焦,过於专注在宣扬自己的成就,这都是在要求推荐信时需要与推荐人事先沟通的部分。 若是EB1-A申请人觉得进入美国拥有全新的开始,就必须转换跑道拥有全新的工作,这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是行不通的,就如同好的NBA篮球球星不一定能转战成功变成优秀的NBA篮球教练,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以此案为例,申请人若能慎选职业类别,以「举重选手」进入美国继续为美国效力,是有相当大的机会可获得通过。只需在细节处加强即可。毕竟在案例解释文当中,美国移民局已经认同大部分的文件是符合「举重运动选手」的标准,只是不符「健身房举重教练」的杰出标准。由此可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就更需谨慎,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视觉艺术家

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中,美国移民局对「视觉艺术家」这个领域与其它领域要求一样,都是依据移民法规提供的十项标准,只要能符合三项以上,审核官员就可能会核准申请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此领域当中,有一项标准与此专业较为相关的是「作品在知名展览场所展示」,所以申请者在准备文件时,可依自己的背景去套用最相关的几个标准,无需每个标准都硬要交出证明文件来,像在学术界常使用的「论文被引用次数」标准,很明显的视觉艺术家的专业在这项上难以套用,申请人不用牵强套用。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视觉艺术家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俄国视觉艺术家,其作品曾经代表俄国艺术家至美国华盛顿首府参展,也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透过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移民美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的重大错误在於申请人认为拿到俄国最顶尖美术学院的文凭学位,等同於国家级的竞赛,依其论点,在俄国艺术领域竞争者众,必须过关斩将,才能进入此顶尖名校,最後要拿到毕业学位也是非同小可,可说是一关又一关的竞赛。但就移民法规而言,美国移民局(USCIS)裁定所有学位相关的文凭丶证书丶执照,都不可视为「国家级竞赛丶奖项」的证明文件。不论是多麽顶尖的学校丶学位,在移民法规中都仅仅是就读一段时间後取得的文凭;与正式竞赛大不相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所谓的「杰出人才」必须是在其专业领域中有重大影响力,若只是单从某学校毕业,其实无从判断在业界的影响力。 另外,在「专业组织会员」部分,此案申请人缴交了「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及「国际艺术家联盟」两张会员证书,但缺乏证明这两个组织是否需要高度成就才能获邀加入,审核官员也在证书中发现,这两个专业组织其实为同一个协会,「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只是「国际艺术家联盟」下的一个小分会,很多申请人以为只要是有名字的会员组织即可,因此将许多分会丶委员会都全部纳入文件当中,殊不知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都是训练有素丶极家经验,这样的申请案通常都会被抓出破绽来。虽然後来审核官员发出补件要求(RFE),申请人也另外缴上自行创办的「平交道艺术协会」的会员,但由於这种自行创办丶自行设定的会员标准较不客观,仍不符移民法规标准。举例来说,若是获得某国际艺术奖项後,获邀加入某菁英组织,且该组织会员都是国际奖项得主,则可视为符合标准。   在「媒体报导」这项标准上,该案申请人缴交了三份报纸的新闻报导及其译本,在俄文新闻中记者着重在团体展出的报导,对於申请人仅提及是这次参展人之一,而在法文新闻中只有两句话描写申请人的作品,在英文版本新闻更仅提及一句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些报导文件由於都不是以申请人本身为主,无法显示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因此都不具证明能力。有志申请者在缴交媒体报导文件时,其中应该要提及申请人的「成就」(accomplishment),若报导仅提及「相当具有潜力」(potential),还是无法里视为杰出能力的证明。   此外,若是能证明自己的艺术作品的售价在该领域是属於顶尖族群,也可视为符合标准之一,但此案申请人仅声称自己的作品在慈善拍卖会中最高以三千美元售出,这在东欧来说算是非常高价的作品,但审核官员在审视文件後发现,同一拍卖会中还有许多其它艺术家同类作品以八千美元售出,且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东欧同类艺术家的平均拍卖记录为比较,也缺乏作品实际成交记录文件,在没有可比较之依据下,美国移民局无法采用此标准。   最终,审核官员仅认同申请人在美国丶俄罗斯丶瑞士等地知名博物馆参展,此项符合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标准之一,但由於必须符合三项以上才有机会获得通过,在总体考量下,此申请案还是遭到美国移民局的拒绝。   由此案看来,申请人尝试在各种标准中尽可能缴交证明文件,但却又难以达到每项标准,最终仍然以失败收场。由於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生物医学和肿瘤博士后研究员EB1A於4个月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他们的协助,我的申请一定不会这么的顺利和成功!     2013年5月31日,我们收到了印度生物医学和肿瘤博士后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医学和肿瘤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后研究员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阿拉巴马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31日 处理时间:4个月   近日,我们收到一名印度生物医学和肿瘤博士后研究员EB1A批准通知。她的工作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国助理研究员EB1A於23天通过!

客户感言:   因为选择了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作,我的申请很快就被批准了!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的帮助!     2013年5月28日,我们收到了中国助理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复杂系统和系统生物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助理研究员 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印第安纳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29日 处理时间:23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药物科学研究员EB1A於18天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2013年5月28日,我们收到了印度药物科学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药物科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研究员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28日 处理时间:18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医学肿瘤学和表观遗传学教授EB1-A 加急处理后6天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你们的努力!」     於2013年6月24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台湾的医学肿瘤学和表观遗传学教授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医学肿瘤学和表观遗传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教授 受益人国籍:台湾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24日 处理时间:6天(升级至加急处理后)     近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位来自台湾的医学肿瘤学和表观遗传学教授EB1-A申请批准通知。此客户试图在美国继续从事有关癌症干细胞遗传标记、子宫颈癌和卵巢癌方面的研究。我们指出,以上方面的研究成果会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癌症的原因以及治疗/检测的方法,这样反过来就能促进病人护理标准的提高,最终使病人受益。因此,我们搜集材料,试图证明客户确实具有杰出能力,其在美国继续工作会为美国带来巨大利益。     此外,我们客户对医疗肿瘤学和表观遗传学的贡献也获得了多位同行专家的认可。其中一位推荐人提出“像他这样一个技术精湛而又经验丰富的研究员对美国大有益处。现如今美国是医药领域的主力,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原动力在于汇集各国相关领域的精英。“此外,我们客户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55篇经同行评审的学术论文、拥有2个专利权(1个在美国)及诸多暂时或正在申请的专利、同时还贡献了大量的会议演讲及会刊发表文献。除此之外,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还获得了医学肿瘤学及表观遗传学领域诸多一流专家的推荐信,进一步说明了客户继续研究的必要性。最终,在升级为加急处理之后6天,我们成功帮助客户获得了批准申请通知。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德国摄影师EB1A於1个月通过!

客户感言:   我无法用言语来感谢北美联合事务所对我的帮助!当然, 我一定会推荐北美联合事务所给我的朋友们!我已经在多米尼加共和国把美联合事务所推荐给了很多想请绿卡的朋友们!     2013年5月24日,我们收到了德国摄影师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摄影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摄影师 国籍:德国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佛罗里达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24日 处理时间:1个月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申请人是一位工作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德国摄影师。在此案件中,很重要一点在于强调申请人在摄影方面的丰富经验以及其著作对摄影这一极为重要领域的重大影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此客户提交了书面的证据,说明他符合杰出人才的条件, Read more [...]

成功案例:无线通信软件工程师NIW於两个半月通过!

客户感言:   我对北美联合事务所感激不尽!他们改变了我的生活, 帮我实现了我的梦想! 请随时分享我的案子。 我真的没想到在两个半月内就成功的收到批准(而且无RFE)!北美联合事务所做的太好了!     2013年5月30日,我们收到了无线通信软件工程师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 (批准通知)     领域:无线通信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软件工程师 国籍:叙利亚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30日 处理时间:11周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申请人是一位来自叙利亚的无线通信软件工程师, Read more [...]

移民局关于NSC、TSC两服务中心处理时间的最新公告

  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作过的大多数客户都清楚,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NSC)与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TSC)处理I-140的时间跨度迥然不同。与TSC相比,NSC一直以来都以处理速度慢为人所知。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客户十分想了解自己的I-140究竟最终被递交到了哪一个服务中心?两个中心处理时间分别会持续多久?甚至,如果可能的话,怎样能成功避开NSC?...... 综上所述,我们不禁要问:事实上真的是NSC远远慢于TSC吗?   归根结底,I-140的去向由两个条件决定:1)取决于申请人递交的I-140申请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2)亦取决于申请人是否办理了加急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递交了纸质I-140,申请会被移民局自动寄送到TSC。但是,我们也发现,如果申请人所在地本来就属于NSC范围之内,那么执意在TSC递交申请也无济于事,最终申请还是会被重新寄回NSC。同样的,如果申请人办理了加急申请,那么移民局会综合考虑受益人所在地以及服务中心的意见。其中,NSC的处理地域范围包括: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关岛、夏威夷群岛、爱达荷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密歇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勒冈州、南达科他州、犹他州、华盛顿州、威斯康星州,以及怀俄明州。凡是在以上任意一州工作的申请人,其申请则会最终交由NSC处理。反之,TSC的处理范围涵盖: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哥伦比亚特区、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西西比州、新罕布什尔、新泽西、新墨西哥、纽约、北卡罗来纳州、俄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波多黎各、罗德群岛、南卡罗来纳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亚美维尔京群岛,以及西弗吉尼亚州。在上述地方工作的申请人,其申请会自动归入TSC。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申请人通过电子渠道递交申请,移民局则会参考服务中心决定而自动将申请派发至以上两个服务中心之一。由此可见,选择递交纸质I-140并非是能够成功避免进入NSC的捷径。   於2013年4月3日,移民局发布了关于NSC、TSC两服务中心处理时间的最新公告。其中,NSC於2013年2月28日曾表示,案例处理时间随I-140申请种类不同而变化,从4个月、6个月到1个半月不等。而在2012年10月4日,TSC也曾发布消息,声称案例处理时间不论类别,均为5个月。以EB-2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