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士 (EB1A) 案例:善用过去移民案例反败为胜

在职业移民申请过程中,有许多的变数。即使审核官员认定申请案不符核准资格也不用灰心,仍然可以透过行政上诉办公室(AOO)来进行上诉。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供了一个「杰出人士」(EB1A)类别成功上诉的案例让大家参考。该案申请人为西洋棋棋士希望能申请第一优先「杰出人士」(EB1-A)类别移民。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该申请人提供充份的证据显示其在西洋棋界为顶尖人才,但申请案还是被拒绝,证明文件列举如下: 1. Read more [...]

EB1绿卡两阶段审查标准不一,调查办公室官员呼吁美国移民局(USCIS)改善

在2010年12月22日,美国移民局(USCIS)根据第九巡回上诉法院(Ninth Circuit)针对Poghos Kazarian案的判决发布了一个声明,为部分以职业为基础的绿卡申请类别以及第一优先职业移民杰出人才绿卡申请,订下一连串的新政策。政策内容的重点就是,日後移民局在审查第一(EB1-A, EB1-B)及第二优先(EB-2)职业移民绿卡申请案时,将采取两阶段审查的方式。 这两阶段包括:检视申请者是否符合职业移民基本门槛的第一阶段,以及检视申请者综合表现的第二阶段。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国家利益豁免NIW案件研究:引用记录并非绝对条件

许多讨论美国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2)的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的文章,都着重在引用记录数量多寡对审查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然而,包括美国移民局(USCIS)和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都未曾对引用记录这个项目订出明确的标准,只要求申请者必须证明自己的研究足以对美国社会有所贡献。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从许多遭到移民局驳回的案件来看,引用记录数量多寡对审核结果虽然有影响,但并不是绝对的;申请者就算拥有许多引用记录,仍可能因为其他项目说服力不足而被移民局否决。 以一位在递交NIW申请时已获得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University Read more [...]

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10

Q45: 博士班学生可以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吗? 成功的机率有多少? A: 我们事务所曾经成功的帮博士班学生通过申请「杰出人士」类别(EB1-A)。许多人认为博士班学生还需要教授的指导因此很难在该专业领域视为有顶尖杰出能力。但是有一个要点是只要好好定义在该专业领域是顶尖且超越他人,就比较容易获得批准。因此专业领域的范围界定就显得很重要。我们事务所针对博士班学生申请案有特殊的策略使得博士班学生申请的成功率与其它人的申请案大致相当。(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46: Read more [...]

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9

Q41: 推荐信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A: 好的推荐信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推荐人的资格:A推荐信应该要有推荐人的背景描述。如果推荐人提到或赞赏「被推荐人」获得相关的成就或是研究,那麽在申请文件中也要提供相关奖项或证明文件来支持该论点。 2. 专家的推荐: 由同领域专家来推荐你的成就在申请案中占决胜的关录。然而,要注意的是专家的推荐要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标准,如果像是仅提到你有该领域专业学位,则无法突显你的能力,这会让专家推荐失去效力,甚至导致申请案的失败。 3. Read more [...]

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8

Q:37 如果我的申请案被拒绝,要等多久我才能再次申请? A: 法律没有规定你在申请被拒绝之後要多久才能再次申请。就算一次申请被拒绝後也是可以继续申请,不论是因何种因素被拒绝。但是,除非你的现况及条件有所改善,不然我们不建议你再次送出相似的申请案,因为你的申请案还是不会被核准。(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38 我要如何准备丶整理丶排序我的证明文件? A. Read more [...]

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7

Q31: 美国移民局(USCIS)审理时两阶段判定标准为何? A: 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第一,计算案件提供几种类型的证明。第二,最终以整体优点来决定。详情请见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整理的资料。美国移民局(USCIS)因此发布备忘录表示自2010年八月之後针对「杰出人士类别」(EB1-A)丶「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A)丶第二优先类别(EB2)须按两阶段判定标准审理案件。 1. Read more [...]

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6

Q25: 美国移民局(USCIS)官员如何应用最新的二阶段标准审查? A.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 1. 第一: 审核官员必须决定是否该外籍人士递交的证明文件足以符合美国移民局(USCIS)条文规定标准。 例如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士」(EB1-A)类别条件之一是必须获得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丶奥斯卡金像奖或普立兹奖等,或是条文列举的十种证明中提出三种以上证明文件。审查官员必须根据申请所附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看哪些是符合条件的。基本上在这个阶段,审核官员审查的不是证明文件的「品质」,是针对所附文件是否满足条文列举的条件。如果有足够合格的文件则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 2. Read more [...]

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5

Q21: 被视为在其专业领域「领取高报酬」的标准何在? A: 要看是否「领取高报酬」,标准在於必须与同领域内相当职位丶专业能力的人相比较。而且除了能力之外的要素也要一并考虑。此外,如果只是证明在某一专案中领取高报酬,则无法以此推论为符合领取高报酬的杰出人士。 (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22: 除了条文列举的条件之外,美国移民局(USCIS)会考虑其它类型证明文件吗? A: Read more [...]

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4

Q16: 外籍人士申请时要提供什麽样的媒体报导才可视为符合条件? A: 提供的媒体报导必须是针对该外籍人士的专业工作有详细描述,且该媒体必须是主流媒体或国家联播网等级。剪报必须包括媒体名称丶时间日期。如果是本地报告的话则不符条件。如果报导是针对该外籍人士参与的专案或是项目计画则加分效果不大,例如某外籍人士参与一场广为媒体宣传的有名剧码表演丶但加入的是不知名的剧团组织且未得过国际级奖项。(由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回答) Q17: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