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健身房教练

移民美国是许多人努力打拼的梦想,拿绿卡这个「美国梦」其实可以透过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来完成,只要你在专业能力上是该领域的个中翘楚就有机会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核准移民申请案。虽然在申请上要准备的文件很多也有许多准备的要诀,看似让人望之却步,但仍然有许多有志之士凭着阅读案例自行申请成功。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健身房教练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非洲乌干达知名的举重选手,曾经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拿到绿卡移民美国开始新生活,所以他藉着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希望能进入美国从事健身房教练的工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比较特别的地方是该案申请人一直以举重运动员为业,从未有「健身房教练」的经验,虽然在健身房中也有举重,也需要有经验的教练,但依美国移民局的认定,「举重运动选手」与「健身房教练」是完全不同的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也完全不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醒申请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例的焦点不应放在「健身房教练」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其实移民法规中没有明定不可以申请的职业,所以大家应该把焦点放在此案申请人本身的「条件」上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杰出标准。 此案缴交了申请人在三年内赢得八项国家级或国际级的举重奖项,但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後准备以「健身房教练为业」,所以这些奖项无法作为杰出健身房教练的证明。美国移民局也特别表示,在乌干达的确有「训练举重奖项」,若申请人得过此奖,则可视为健身房举重教练的合格文件。 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其中一项标准为「参与专业组织」,此案申请人以自己曾获得乌干达国家级奖项,获政府选入奥运国家代表队委员会(此代表队均为运动选手),美国移民局表示,虽然这不是一个学会或协会,但由於该组织皆是国家级运动选手才可被获选,广义来看可视为「菁英式的专业组织」,所以可视为「运动员」的合格专业组织。但可惜的是申请人申请的是训练员教练,美国移民局拒绝此证明文件与此案具有相关性。 另外,不要迷信「手写」推荐信,有一些申请人如同此案申请人,认为「亲笔」推荐信的价值更甚於电脑打用,也更能证明是推荐人亲笔而为,非造假的推荐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人无需迷信亲笔手写推荐信,美国移民局更重视推荐信的质量,如果是一封质量不佳的推荐信,即使由推荐人手写,也无法有加分的效果。倒不如请推荐人好好的针对申请人的背景及对专业领域影响力加以发挥,尤其有些推荐人在撰写推荐信上容易离题丶失焦,过於专注在宣扬自己的成就,这都是在要求推荐信时需要与推荐人事先沟通的部分。 若是EB1-A申请人觉得进入美国拥有全新的开始,就必须转换跑道拥有全新的工作,这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是行不通的,就如同好的NBA篮球球星不一定能转战成功变成优秀的NBA篮球教练,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以此案为例,申请人若能慎选职业类别,以「举重选手」进入美国继续为美国效力,是有相当大的机会可获得通过。只需在细节处加强即可。毕竟在案例解释文当中,美国移民局已经认同大部分的文件是符合「举重运动选手」的标准,只是不符「健身房举重教练」的杰出标准。由此可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就更需谨慎,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视觉艺术家

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中,美国移民局对「视觉艺术家」这个领域与其它领域要求一样,都是依据移民法规提供的十项标准,只要能符合三项以上,审核官员就可能会核准申请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此领域当中,有一项标准与此专业较为相关的是「作品在知名展览场所展示」,所以申请者在准备文件时,可依自己的背景去套用最相关的几个标准,无需每个标准都硬要交出证明文件来,像在学术界常使用的「论文被引用次数」标准,很明显的视觉艺术家的专业在这项上难以套用,申请人不用牵强套用。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视觉艺术家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俄国视觉艺术家,其作品曾经代表俄国艺术家至美国华盛顿首府参展,也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透过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移民美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的重大错误在於申请人认为拿到俄国最顶尖美术学院的文凭学位,等同於国家级的竞赛,依其论点,在俄国艺术领域竞争者众,必须过关斩将,才能进入此顶尖名校,最後要拿到毕业学位也是非同小可,可说是一关又一关的竞赛。但就移民法规而言,美国移民局(USCIS)裁定所有学位相关的文凭丶证书丶执照,都不可视为「国家级竞赛丶奖项」的证明文件。不论是多麽顶尖的学校丶学位,在移民法规中都仅仅是就读一段时间後取得的文凭;与正式竞赛大不相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所谓的「杰出人才」必须是在其专业领域中有重大影响力,若只是单从某学校毕业,其实无从判断在业界的影响力。 另外,在「专业组织会员」部分,此案申请人缴交了「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及「国际艺术家联盟」两张会员证书,但缺乏证明这两个组织是否需要高度成就才能获邀加入,审核官员也在证书中发现,这两个专业组织其实为同一个协会,「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只是「国际艺术家联盟」下的一个小分会,很多申请人以为只要是有名字的会员组织即可,因此将许多分会丶委员会都全部纳入文件当中,殊不知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都是训练有素丶极家经验,这样的申请案通常都会被抓出破绽来。虽然後来审核官员发出补件要求(RFE),申请人也另外缴上自行创办的「平交道艺术协会」的会员,但由於这种自行创办丶自行设定的会员标准较不客观,仍不符移民法规标准。举例来说,若是获得某国际艺术奖项後,获邀加入某菁英组织,且该组织会员都是国际奖项得主,则可视为符合标准。   在「媒体报导」这项标准上,该案申请人缴交了三份报纸的新闻报导及其译本,在俄文新闻中记者着重在团体展出的报导,对於申请人仅提及是这次参展人之一,而在法文新闻中只有两句话描写申请人的作品,在英文版本新闻更仅提及一句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些报导文件由於都不是以申请人本身为主,无法显示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因此都不具证明能力。有志申请者在缴交媒体报导文件时,其中应该要提及申请人的「成就」(accomplishment),若报导仅提及「相当具有潜力」(potential),还是无法里视为杰出能力的证明。   此外,若是能证明自己的艺术作品的售价在该领域是属於顶尖族群,也可视为符合标准之一,但此案申请人仅声称自己的作品在慈善拍卖会中最高以三千美元售出,这在东欧来说算是非常高价的作品,但审核官员在审视文件後发现,同一拍卖会中还有许多其它艺术家同类作品以八千美元售出,且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东欧同类艺术家的平均拍卖记录为比较,也缺乏作品实际成交记录文件,在没有可比较之依据下,美国移民局无法采用此标准。   最终,审核官员仅认同申请人在美国丶俄罗斯丶瑞士等地知名博物馆参展,此项符合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标准之一,但由於必须符合三项以上才有机会获得通过,在总体考量下,此申请案还是遭到美国移民局的拒绝。   由此案看来,申请人尝试在各种标准中尽可能缴交证明文件,但却又难以达到每项标准,最终仍然以失败收场。由於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