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7
Q31: 美国移民局(USCIS)审理时两阶段判定标准为何?
A: 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第一,计算案件提供几种类型的证明。第二,最终以整体优点来决定。详情请见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整理的资料。美国移民局(USCIS)因此发布备忘录表示自2010年八月之後针对「杰出人士类别」(EB1-A)丶「杰出教授丶研究员类别」(EB1-A)丶第二优先类别(EB2)须按两阶段判定标准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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