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与第二优先职业移民(EB-1, EB-2)申请技巧:针对论文发表数量较少或引用次数不多之申请者(上)

by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申请第一与第二优先职业移民绿卡(EB-1, EB-2)时,申请者通常被要求具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的经验,并且需提出丰富的论文引用记录,或在特定研究领域突出的学术贡献。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绿卡申请者都具备以上条件,那这是否代表这些人在申请绿卡时毫无机会呢?事实上并非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说,由他事务所经手的案件当中,许多移民申请人即使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後仍顺利拿到绿卡,重点在於如何运用技巧凸显自身条件的优势。

 

第一优先职业移民包含杰出人才绿卡(Aliens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丶杰出研究员以及教授(Outstanding Researchers or Professors),而第二优先职业移民则以国家利益豁免为主(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因此申请人最首要面对的课题,就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适合的绿卡类别。」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选择之後,我们才能进一步为不同的申请人量身打造一套申请流程。」

 

不过无论是申请哪一类的职业移民绿卡,确立自己的研究领域都是同等重要的,这也能使日後推荐信收集与请愿信的撰写更有效率。而申请者在设定研究领域时必须了解,越是精确丶越缩小领域的范围,越能强调自己在该研究领域的贡献与成果。如此一来不仅能帮助美国移民局(USCIS)官员对於研究内容的理解,也能凸显自己与其他申请人的差异性,进一步表达自己是该研究的专家。例如,专攻土木工程水利政策的专业研究人员在说服移民官时,远比以工程为专业的申请人要能凸显自己的贡献。

 

除此之外,当申请人拥有的论文引用记录或发表次数较少时,缩小研究领域和凸显专业就可用来弥补数据上的不足。「当申请人的领域越专精,申请人就较容易强调自己的独特性,我们的事务所中就有许多申请人运用这个技巧顺利拿到绿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说。不过,当申请人以相对专业的领域送出移民申请之後,就要避免以太过笼统的数据统计来支撑自己的论点;例如,当一位申请人以分子遗传学为专业领域递出移民申请後,举出的证据细节若还是仅限於技术性的讨论,而没有深入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将其连结到人类健康的贡献,就会让移民局官员无法判断这些研究是否有足够的重要性,而造成签证案被驳回。

 

以下,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将以条列说明针对论文发表数量较少或引用次数不多之申请者可以采取的替代方式:

 

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绿卡(EB-1A,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1) 获奖记录:以文件证明申请者曾获得国家性丶国际性或该领域指标性奖项。想要提出此类文件的申请者,获得的奖项必须是与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成果有直接相关;除了奖项证明之外,申请人也必须提出文件说明该奖项国际或国内指标性丶评审标准和获奖原因,向官员解释该奖项的份量。这个审核条件适用於缺乏论文发表和引用记录的申请者。

 

(2) 特殊组织或委员会成员身分:以身为特定组织或委员会的会员资格,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特殊贡献与成就。这项标准算是较特殊的一项,也因为其认定十分严格,很少有申请人会采用。不过,对於没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的申请者,若能以超凡贡献获得特定领域委员会或组织会员资格,甚至身为组织领导者,也可成为一项有说服力的证据。

 

(3) 主流媒体报导:当申请者的表现和杰出成果被刊登在主流媒体时,这些报导也可当做一项有力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导内容必须详细说明申请者在特定领域的贡献,而报导媒体也必须专业且具影响力的媒体。而申请者也必须附上该媒体的发行量(网路或印刷)丶主要读者群丶文章标题丶日期跟作者等相关资讯。虽然研究成果要获得媒体报导并不容易,对於缺乏学术发表和论文引用的申请者,则是相对可行的。(「善用主流媒体(Major Media)可成为第一优先职业移民(EB-1)通过审查之关键」这篇文章内有更详细说明。)

 

(4) 评审经验:若申请人曾担任该专业领域的论文评审丶研讨会投稿审查委员丶或其他评审经历,也可当做有效的证据。针对论文引用次数较少和缺少学术发表文章的申请人来说,拥有评审经验也可弥补数据上的不足;不过,完全没有任何学术发表经验或是个人着作的研究人员,通常也较不可能获邀担任论文评审或期刊编辑委员。

 

(5) 杰出贡献: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科学丶学术丶艺术丶体育或商业领域,对该领域影响显着的杰出贡献。这个类别对於缺少引用资料和发表文章的申请人来说,是非常适合的。然而,申请人也就更必须证明自己对特定领域的贡献,越有原创性和正面影响力的成果,越有说服力。

 

(6) 组织领导人物:以证据证明该申请者曾担任某组织的领导或关键人物,并带领该组织创造杰出的成就。这个项目也是没有发表文章经历的申请者可以考虑的类别,不过如此一来,申请者就必须具有特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如担任创办人或执行长,或是曾领导该组织对社会带来显着的贡献。同时,申请人所属的组织也必须在自己做研究或工作的领域拥有影响力和指标性,才能使这项证据具有说服力。

 

(7) 所得证明:若申请人在自己的特定领域获得相对较高的薪资或奖金,也可以此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薪资证明适用於大部分的申请人,也较容易向雇主取得证明;网站如Salary.com则提供了各种职位简单明了的薪资平均值,申请人可以善用这类数据来证明自己以相对杰出的表现获得较高的所得。

 

(8) 发表文章:包含申请人发表在个期刊丶学刊丶商业专刊或主流媒体的文章。相对的,没有发表文章经历的申请人就无法运用这项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

 

第一优先杰出研究员或教授绿卡(EB-1B, Outstanding Professor or Researcher):

 

针对杰出研究员或教授的移民签证,美国移民局则列出了六项审查条件,申请者至少必须具备其中两项才具绿卡申请资格。除此之外,申请人也必须提出资助者的证明,例如大学研究机构或私人企业的研究中心;合格的资助者不仅要具有足够财力雇用研究人员,也至少要有雇用三名以上全职研究人员的规模。虽然比起杰出人才绿卡,这些条件较容易达到,但对於缺少文章发表和引用记录的申请人仍有一定难度,以下为针对这些申请者的申请技巧。

 

(1) 获奖记录:证明申请者曾因特殊贡献获得国家性丶国际性或该领域指标性奖项。与杰出人才绿卡相同,想要提出此类文件的申请者,获得的奖项必须是与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成果有直接相关;除了奖项证明之外,申请人也必须提出文件说明该奖项国际或国内指标性丶评审标准和获奖原因,向官员解释该奖项的份量。这个审核条件适用於缺乏论文发表和引用记录的申请者。

 

(2) 特殊组织或委员会成员身分:以身为特定组织或委员会的会员资格,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特殊贡献与成就。这项标准算是较特殊的一项,也因为其认定十分严格,很少有申请人会采用。不过,对於没有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的申请者,若能以超凡贡献获得特定领域委员会或组织会员资格,甚至身为组织领导者,也可成为一项有说服力的证据。

 

(3) 主流媒体报导:当申请者的表现和杰出成果被刊登在主流媒体时,这些报导也可当做一项有力的证据。值得注意的是,该报导内容必须详细说明申请者在特定领域的贡献,而报导媒体也必须专业且具影响力的媒体。而申请者也必须附上该媒体的发行量(网路或印刷)丶主要读者群丶文章标题丶日期跟作者等相关资讯。虽然研究成果要获得媒体报导并不容易,对於缺乏学术发表和论文引用的申请者,则是相对可行的。(「善用主流媒体(Major Media)可成为第一优先职业移民(EB-1)通过审查之关键」这篇文章内有更详细说明。)

 

(4) 评审经验:若申请人曾担任该专业领域的论文评审丶研讨会投稿审查委员丶或其他评审经历,也可当做有效的证据。针对论文引用次数较少和缺少学术发表文章的申请人来说,拥有评审经验也可弥补数据上的不足;不过,完全没有任何学术发表经验或是个人着作的研究人员,通常也较不可能获邀担任论文评审或期刊编辑委员。

 

(5) 杰出贡献: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在科学丶学术丶艺术丶体育或商业领域,对该领域影响显着的杰出贡献。这个类别对於缺少引用资料和发表文章的申请人来说,是非常适合的。然而,申请人也就更必须证明自己对特定领域的贡献,越有原创性和正面影响力的成果,越有说服力。

 

(6) 发表文章:包含申请人发表在个期刊丶学刊丶商业专刊或主流媒体的文章。相对的,没有发表文章经历的申请人就无法运用这项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

 

以上,就是在申请第一优先职业移民时,论文发表数量较少或引用次数不多之申请者可以参考的替代方式。在下篇文章中,则对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请技巧有更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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