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时,申请人多半因为没有经验,因而不知从何着手,有些人会因为过度自信,因而在准备材料上举证不足,像是以为自己在联邦机构支持的研究计画下工作或担任重要角色就以为胜券在握,或是在自己工作职场获得重要人物的推荐信,因而草率送出申请案,殊不知在审理时,审核官员有其专业审核程序,不会因单一项目极其有力就径行核准,除了会依各项资格审查,最後还需就整个案件进行总体考量。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有时也会有申请人即使勉强符合法规中三项标准但却因总体质量不足而遭拒绝,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心态」上应该有所调整,不可侍强傲物,自己认为审核官员应该对自己的优秀职位丶奖项丶资格有一定认识而忽略了递交该有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巨细弥遗的交代重要的逻辑关系,但又不可过於繁复,对於其中的拿捏点,自行申请者可多参考美国移民局(USCIS)丶行政上诉办事处(AAO)公布的判例丶以及本法律专栏。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出一个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案例供有意愿自行申请的人参考,该案申请人具有田纳西大学细胞生化学博士学位,该申请人的研究领域在於改善老年人伤口愈合的治疗,依纽约州交通部判例所订下的三原则,此研究领域可视为具有内在价值且为全国性的受益规模,但在证明其资格是否「合乎国家利益」方面,申请人过於强调自己是美国国家卫生院(NIH)下设置的八个有关於伤口研究中心的36个研究员之一,却缺乏其它实证及逻辑性的推论,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在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类别移民时,不能单以工作职位作为杰出能力的证明,尤其审核官员多半不熟悉申请人专业领域,所以举证推论责任应由申请人负责由证明文件来说服审核官员该案资格符合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审核官员不会因为全国只有36名针对伤口愈合的研究员或是此职位隶属於联邦机构,就自行推论该申请人具有杰出能力,主要的关键还是在於是否对该领域有很大的影响力,在科学领域当中,期刊论文发表及论文引用次数因能量化所以较具指标公信力,此外,重要专业人士的推荐信也具有决定性的角色;但在申请时也需要注意不要以「不可替代性」来作为立案的主要论点,不可替代性意谓着在美国很难找到相同资格的劳工,会让全案偏向适合「PERM劳工证」申请类别,则主管机关需先经由美国劳工部(DOL),而非走国家利益豁免程序,审核官员多半会拒绝这类的申请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强调像是特殊技能丶特殊证照丶特殊教育背景都不是法规认定符合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的杰出能力,例如并非所有从哈佛大学毕业的申请人可获得核准,申请人不该据此大书特书,正确的立案逻辑应为申请人为哈佛大学某专业领域获得硕博士学位,且有实例可证对於该领域中具有重大影响力(此专业领域也应谨慎定位,必须与同侪相较是非常顶尖的)及其它学者或机构使用其研究方法丶结果。
关於此案申请人的简历,他在1996年於田纳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其後四年在维吉尼亚州的汉普敦退伍军人医学中心进行研究工作,目前於西北大学担任助理教授虽然申请人在1997年入围美国杰出年轻生化科学家奖项,但於案中未提出证明是否获奖,又於1999年获得美国肝脏学会博士後奖学金,但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此为资助研究性质,由於科学领域的研究都需要一定的外部研究经费援助才可进行,因此若非详细立论此奖学金在该领域的重要性,多半会遭审核官员忽略。
虽然申请人提出他的资料曾收录於某教学研究年鉴中(Who’s Who Among American Teachers and Educcztors),或许申请人觉得年鉴本身足以说明其杰出能力,可能该领域中的专家也能马上辨别出此年鉴的公信力及声誉,但审核官员极可能非此领域的专业人才,因此需要由申请人提供证明此年鉴收录的标准丶规则是否只有菁英才能被纳入,亦或是一般的自我提名即可被登录的工商名录,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的移民类别下,除了极少数不言可喻丶人人皆知的顶尖奖项或协会会员资格是审核官员能直接辨别之外,一般来说申请人最好还是善尽举证责任,以免申请失败。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最终以证明文件不足驳回此案。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重申单一重要职位若缺乏其个人资格的证明,即使位居联邦级机构的重要研究职位,仍无法构成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保证入场券,民众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提醒读者,职业移民审查视个案而定,本法律专栏案例探讨不一定适用所有案件,详细情形应视个案而定,本文仅供参考,不宜作援引之依据。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是一家从事美国移民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代表来自美国50个州的公司、研究机构和个人,针对I-140移民申请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专精于职业移民申请,并在下列移民类别保有高成功率的证明记录: EB2-NIW(国家利益豁免), EB1-A(杰出人才)和 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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