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医生申请问答集(一)

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类别当中,有针对医师这一类别作出特别规定,虽然法律规细项相当繁复,但主要抓住两个适用对象的要项就能大略掌握:也就是申请的医师必须是获得移民核准後将来在「在美国卫生署(NIH)核定为医疗资源缺乏的医疗领域」或是在「美国退伍军人医疗机构服务」服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当然首要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若申请拥有医师资格就一定拥有硕博士学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因为国家利益豁免是属於第二优先移民类别(EB2)底下的子分类,所以最基本最基本的资格条件就是要有硕博士学位。然後再来就是考虑申请人获得核准後将在哪个领域或是哪个机构服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申请案中必须提供明确证明文件以示证明申请人将在哪个机构或是哪个领域服务,不能以自我保证的方式来表示一定会在退伍军人医疗机构任职,然後就以为能获得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核准。

通常申请医生类别的申请人也对於获得核准後必须服务达五年的规定有许多疑问,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将这些问题整理之後做了一个整理如下:

1. 是否必须为全职医疗服务作还是可以用兼职的方式?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法条规定必须是在特定领域进行全职(full-time)医疗服务,且每周须满40小时才算全职。不可以兼职(part-time)的方式来服务。

2. 五年的时间是否需要是连续的五年,可以有间段吗?有没有宽限期?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必须是在六年的时间中加总起来超过五年就可以符合资格。

3. 如果是以J1交换学者签证的身份先进入美国後才提出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那在J1期间的医疗服务资历是否可以计入五年的服务时间?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不可以,J1期间的服务不可计入。即使以J1签证身份获得I-140表格核准移民,也一定要满足回到原国籍两年服务才能进行绿卡I-485身份调整。除非,另外进行「J1回国服务豁免」的申请通过後才可以免除这个限制。

4. 五年的服务时间从什麽时候开始计算?是从递出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申请案开始计算吗?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要从I-140表格申请被核准开始计算六年内满五年即可符合法规要求,不是从递出申请案开始计算,也不是从拿到绿卡时开始计算,这是申请人要特别留意的地方。

5. 如果申请人的工作需要获得特定法律许可才可开始进行工作怎麽办?是否仍然从I-140表格核准开始计算五年呢?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如果申请人在通过I-140审核後,仍然需要特定的法律许可文件才可以开始工作,则以获得法律许可的合法文件开始计算,六年内满五年全职医疗工作即可。
6.具有效力证明会在美国卫生署核准医疗缺乏领域及退伍军人医疗机构的有效文件有哪些?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可以提供联邦政府丶州政府级医疗机构雇主聘雇合约或offer letter,表示将雇用申请人或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受益人在符合法规的医疗领域中工作。

7.是否有例外可以不需要有医疗机构雇主的聘雇合约?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法规条文中规定的确有例外,将自行开业的医师可以不需有医疗机构雇主的聘雇合约,但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就更多更复杂,除了各种证明将自行开业及服务的医疗领域还再要加上法律宣誓(sworn statement)的方式。
8. 上述的聘雇合约是否有任何的限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医疗机构雇主的聘雇合约或offer letter必须在递出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案前「六个月内」,因此申请人必须抓紧时效及申请时程。

9. 是否在某些特定偏远「地区」进行医疗服务也可视为符合要求?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答:是的,只要是在美国医疗卫生部门HH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核定的医疗不足「地理区域」范围内进行医疗服务也可视为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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