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除了推荐信之外,「专家证言」(expert testimony)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来说,申请人都会从自己社交圈找跟自己有交情写推荐信,但如果推荐信是申请人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事写的,则其公信力就会让人怀疑是否因私交或利益关系而写得特别夸大。「专家证言」则是另一种方式,由同一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学者,以类似证人的形式,可能不是跟申请人有私交,但以在同一圈子里来看申请人的资格,像是透过申请人的期刊论文发表来判断他在该领域的表现及声望等。美国移民局(USCIS)表示由於许多专业领域非常人能了解,所以审核官员会将这种专家证言列入考量,以独立第三公正人的方式更能了解申请人的资格,但最终的决定权仍落在审核官员手上,会以申请案做一整体通盘的考量,不会偏废某些证据。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不论是推荐信或是专家证言,都一定要交代清楚是如何认识或知道申请人,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例如是曾经在同一所大学一起工作过的教授丶自己的指导教授,因有私交则属於推荐信。但若是相同领域但完全不认识申请人的专家对於申请人的技术及业界的应用提出看法或是从各知名期刊了解申请人的研究,这种就属於「专家证言」。一封好的专家证言除了要说明与申请人的关系之外,还要充份详述申请人在该领域的影响力,不能一味的只用「杰出」丶「优秀」等空洞的赞美词。虽然行政上诉办事处(AAO)在过往的判例中表示,不会单凭「专家证言」就视为「事实的实证」,仍需要有相关证据来佐证。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一个质量良好的申请案,必须是相辅相成,不管是推荐信丶专家证言丶或是证明文件都能彼此对照,不会有漏洞百出的现象。因此申请人在准备材料的时候,要细心规划,要能「自圆其说」。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出一个案例,一位教授国际关系的大学助理教授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在他的申请案中,有一封来自韩国首尔某大学助理教授以「专家证言」的方式表示该申请人在美韩两地相当知名,且影响两国政策的外交政策甚巨,由於该助理教授没有交代与申请人的关系,於是审核官员比对两者的简历发现,这位专家与申请人曾是同事,此证言不可视为「独立第三方专家」的「专家证言」。而且该证言没有详述其所谓的「甚巨」的细节是什麽。另一封专家信为某大学的一名教授,他透过其它教授推荐才认识申请人,曾经观摩过申请人的课程及研讨会,认为他的研讨会是最近记忆中最振奋人心的一场。但没有提及其它任何显示申请人对於该专业领域的影响。由於振奋人心为「形容词」无法视为「成就」,也没有实际细节,所以无法列入考量。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也针对此案作一完整分析,由於该申请人为国际关系博士,所以符合「纽约州交通部案例」设立的第一个标准:硕博士学位。申请人也提出担任新闻节目评论员的文章丶演讲丶服务等证明,但没有说明是如何直接或间接的产生国家层级的美国国家利益。所以针对第二个标准:是否为国家级规模,美国移民局(USCIS)要求补件说明,补件时律师主张由於申请人为国际关系的专家,其研究领域为「韩国与美国」间的关系,由於此两国的外交政策涉及美国国家利益,因此申请人绝对符合第二个标准其工作为国家级的规模。但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於收到补件後认定不符资格因而拒绝此案。
申请人在第一次上诉时表示提出总共17页的证明文件,但行政办事处表示没有收到任何证明文件,仅收到16页的声明信。这是申请时常犯的粗心错误,申请人以为缴交了正确的文件,但收案时,审核官员却找不到对应的证明文件,这些错误其实只要细心检查就能加以避免,也可省去未来上诉丶补件等旷日费时的麻烦程序。
虽然该案律师认为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涉及美国外交政策实属国家层次利益,但行政上诉办事处(AAO)表示申请人缺乏任何实际证据证明他曾经为两国政府官员或机构提供「顾问级」或是「资政」的服务,虽然申请人提出他的学生可能会或未来会至美国政府机构任职,因而宣称对於外交政策有一定影响力,行政上诉办事处认为此论点不足为证。但由於申请人上诉时补交在美韩外交政策议题上一本广为发行的出版书籍,行政上诉办事处於该案上诉时以此认定符合第二项标准。
针对第三个标准:符合国家利益,行政上诉办事处(AAO)表示申请人在各媒体有许多评论文章,且深获大学同事及媒体记者丶主持人的敬重,但无法显示免除其劳工证申请程序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也无法证明该申请人若申请劳工证会损害美国国家利益,所以最终驳回此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请人,讨论此案的焦点不在於「推荐信」与「专家证言」孰轻孰重的问题,或者两者的分界点,而是在於任何申请案书信文件都需有良好的佐证关系与具有逻辑性的推论,才能确保申请案被核准,如有任何移民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DBA 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Email: law@wegreened.com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North America Immigration Law Group; Chen Immigration Law Associates)是一家从事美国移民的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代表来自美国50个州的公司、研究机构和个人,针对I-140移民申请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专精于职业移民申请,并在下列移民类别保有高成功率的证明记录: EB2-NIW(国家利益豁免), EB1-A(杰出人才)和 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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