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画廊经理

杰出人士移民的申请人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我的专业领域当中,根本没有国际大奖或是国家级奖项,那我还能够申请杰出人士这个移民类别吗?」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杰出人士移民(EB1A)规定主要希望能让真正杰出的人获得申请通过,但其实不限於得奖与否,只要能证明符合法规中十项标准的三项以上。若在申请人的领域中没有相关奖项,则可以用其它标准。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美国杰出人士移民案例分析:财务分析师

在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案例中,各专业领域有其不同的评判标准,在A领域成功的标准不一定适用於B领域,因此在使用上应该注意各领域的要求不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举例,例如在学术界里拥有世界各国各大学术研讨会的期刊发表及各国学者推荐,可显出「全球性」丶「国际性」的学术声望,但是若套用在「财务分析师」领域里,由於财务分析师的职业特性,经常需要为各大型公司准备财务报表,小型公司反而不需要财务分析师的服务,或是说小型公司无法负担财务分析的费用。因此,财务分析师接触的常是「百大」丶「五百大」这类型的大型公司,全球性丶国际性是经常可见的,所以在此领域中,为百大公司做简报丶报告丶进行会议,是不能与「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期刊发表相提并论。所以 该案申请人准备的材料相当标准制式化:履历丶六封推荐信丶学位副本丶会计师执照副本丶给各大公司雇主的简报资料丶去年度客户总列表及财务报表丶移民意愿声明书丶专业组织会员文件证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美国杰出人士移民申请案例探讨:产品研发副总裁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上有一个特别的案例,申请人是知名科技公司的产品研发副总裁,该公司为专门提供各种医疗科技相关的资讯内容平台,这位申请人在申请上有一些特殊的问题,值得有意申请者注意。首先,该名申请人在申请案中要求,如果审核官员在审理後认为不符资格的话,应该自动为申请人考虑另一个要求较低的移民类别,相信会有适合申请人的移民类别。该名申请人对於移民申请有错误的观念,误以为审核官员收了他的申请费用,就应该为其找到适合的移民类别,并帮助他通过审核。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照片不可作为移民申请案单一直接证明文件

随着数位相机丶电脑的普及,电子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在申请杰出人才移民上,有愈来愈多的申请人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来准备申请案,这些申请人可能认为「有图有真相」丶「照片会说话」,所以会在申请案中附上大量照片试图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申请人,这类的照片应适可而止,不能作为主要的「直接证明文件」,仅可作为辅佐正式文件之用。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古董文物修复师案例探讨

在「杰出人才绿卡移民类别」(EB1A)众多申请案例中,有各行各业的人才想要透过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让美国移民局(USCIS)核准绿卡申请,由於此类别的法规对於职业别没有特别限制及规定,所以只要是各行业的个中翘楚有兴趣移民美国,都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但若要能成功,则必须看递出申请案的品质是否达到法规标准而定。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常接到民众来信询问说他们的专业很不常见是否可申请杰出人士移民?其实在职业上都不是问题,也不是审核官员的重点。此类别的申请人应该把焦点放在如何突显自己在专业领域的地位及影响力,各行各业的评断标准不同,所以建议申请人多看美国移民局公布的判例,从当中归纳出符合自己领域的原则。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审核结果与是否由雇主提出申请无关

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核移民案件时,若有疑虑,或是需要更多详细证明文件时,就会向申请人提出RFE(Request for Evidence),有许多申请人是走到这一步才开始请律师帮忙,但往往结果是由於律师对案件不了解,或是聘请的律师对於特定的移民类别不了解,造成申请人补件的资料跟审核官员要的品项牛头不对马嘴;也有许多申请人是完全忽略审核官员的要求,就提交一些自己认为对审核有帮助的文件;还有更糟糕的情形是申请人直接把整个申请案文件当作RFE文件重新递交一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须详述奖项内容与要求

有许多成功人士在申请第一类别优先(EB1)的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时惨遭拒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分析其失败原因,多半是因为申请人无法好好的「界定自己的杰出能力」,也就是说不擅长於推销自己,向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提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申请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强调,尤其是像国际级奖项丶大奖的证明,绝对不是一纸奖状丶证书就足以让审核官员点头认可。最好的策略是详细说明奖项的要求丶参赛人数丶参赛国家丶评审资格等客观条件,让审核官员了解这个奖项的评审标准是否达到该专业领域的国家级丶国际等级规模,毕竟许多专业领域的国际比赛并非一般人所熟知,而且有许多看似国际级的比赛,冠着「international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珠宝设计师案例探讨

杰出人士移民类别(EB1-A)对於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并不设限,举凡学术丶运动丶艺术丶商业类别等,都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案,无须先获得雇主的雇用,但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申请策略,申请人应针对自己行业的「专业特性」制定特殊策略,才能大大的增加自己申核通过的机会。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以珠宝设计师的申请案为例,提供给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认为自己荣登「各行专业领袖」(Who’s Read more [...]

国际比赛团体奖项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移民(EB1A)?

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必须是专业领域中金字塔最顶端的少数几个%的顶尖人才,因此法规要求必须符合「等同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但有些专业或职业特性,奖项往往是颁给整个团队或是数人共同领奖,因此许多有意移民的申请人常见的问题是:共同奖项是否可以用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一般申请人常误会「杰出」在法规中的定义,自己以为只有独得大奖才算是真正的杰出人才,其实不然,团体奖项也可以视为杰出表现,但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这个奖项中有重要的贡献度。若在整个得奖团队中,申请人只是处理低阶的工作,这样是无法被视为符合杰出人才资格。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不宜过度缩小专业领域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杰出人士移民(EB1A)的标准设定较「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要高出许多,因此在国家利益豁免可用的申请策略在杰出人士移民类别中不一定适用。有许多律师会建议在申请任何移民类别时都可「以不变应万变」的采用「缩小专专业领域」的策略让申请人显得特别优秀突出。但在实际应用上,「杰出人士移民」(EB1A)不适合使用此策略,如果申请人过度的将自己的专业领域缩小至该领域只剩一两个专家,让自己成为顶尖人物,这种取巧的方式将无法说服审核官员。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