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中国有机化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申请3周顺利通过!

於2013年7月3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位有机化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有机化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博士后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佛罗里达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7日 处理时间:3周   案例总结:   一般来说,I-140的正常处理时间长达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却多次成功帮助客户提前完成申请。   此案客户是一位来自中国的有机化学领域博士后研究员,专门开发各种应用于医疗和工业的高价值化学化合物合成的新方法,同时他还主要负责提高某些类型有机化合物的分离纯化与鉴定过程。在学术成绩方面,该客户曾在核心期刊发表过14篇同行评审论文以及2篇会刊资料,并获得引用多达465次。除此之外,该客户还受7家主流学术期刊邀请评审了至少24篇学术论文,这一项项成就都充分展示了该客户在其领域的重要影响,同时也显示了其在国际学术界的极高声誉。   在提到该受益人的突出成就时,一位独立推荐人指出“该申请人并不是一位普通的有机合成化学领域的科学家。在发展极具价值的分子物品方面,他的精细化工和实验室技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他的这些能力也使其荣登有机合成化学前沿令人艳羡的地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继续举证声明该客户在其领域的继续探索不仅有利于该领域的研究发展,更是为美国广大公民带来了福利。凭借大量的文件资料,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此申请人完全符合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类别的要求;此外,与其领域其他研究人员相比,该申请人成就更加卓著,能够为美国创造更大的贡献。最终,该案客户的EB1A申请於3周顺利通过。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科学家EB1A申请1个半月顺利通过!

於2013年7月15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印度的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科学家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科学家 受益人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德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5日 处理时间:1个半月     一般来说,I-140的平均处理时间长达4-6月之久。而通常情况下,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接手的个案批准时间远远短于平均处理时间。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有幸合作的该案客户是一位生物材料与组织工程科学家。这位客户的工作主要涉及开发肌肤再生科技的研究。就学术成就来说,他著有26篇同行评审学术论文,发明了5个研究专利,并且出席大会演讲多达41次。截止至申请之前,该客户已获得引用已达507次。不仅如此,他还受邀参与评审他人学术文章三次。   这些量化数据逐一显示了该客户专业研究能力的突出,同时证明了该客户在其领域高度被认可的事实。在谈到该客户的杰出才能时,一位独立推荐人提到“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国环境工程博士后研究员EB1A申请3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合作真的很愉快。我一定会把你们推荐给我的朋友们。」     於2013年7月12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中国的环境工程博士后研究员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环境工程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博士后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N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伊利诺伊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2日 处理时间:3周     一般来说,I-140的平均处理时间长达4-6月之久。而通常情况下,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接手的个案批准时间远远短于平均处理时间。   此次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客户是一位来自中国的环境工程博士后研究员。他的工作主要是以寻求清洁持续能源为目的,开发其他可做燃料的替代生物能源。在研究成果方面,该客户成就卓著。具体来说,他著有13篇同行评审学术论文,2本书章节待出版,及9篇会议文稿。截止至申请之前,该客户已获得引用高达223次之多。除此之外,本案客户还受邀评审他人著作,累计评审文章63篇。这些量化数据逐一显示了该客户专业研究能力的突出,同时证明了该客户在其领域高度被认可的事实。   在谈到该客户的杰出才能时,一位独立推荐人提到“他的研究中揭示的结构模型为准确认识基因组注释与发现未知基因的功能及了解C.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论文自我引用

在学术领域中,论文的发表及被引用可被视为对其专业领域影响力的评量标准之一,想要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常见的移民问题是「我有大量的论文发表数量,这对我申请移民有帮助吗?」或是「近期研究有重大发现,发表了不少重量级论文,但因论文还很新,因此暂时还没有被引用次数,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关於论文的发表数量和引用次数的问题,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有鉴於某些申请人浮滥的发表论文和引用灌水,导致美国移民局(USCIS)在这项标准上,开始采用「论文被引用次数」来做为较客观的衡量,审核官员普遍认为好的论文发表若对其专业领域有重大影响力,必定也能有一定数量的「被引用次数」。此举在於防制作者滥发论文,并以此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但若是发表在质量及水平很高的期刊,例如符合SCI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 专业组织会员资格

许多申请人以急就章方式盲目的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希望能避免排期的困扰赶快拿到绿卡,但得到的结果往往是瞎忙一场。申请人经常靠着到处听来的资讯未经求证就套用在自己的申请资料上,无法针对法规要求来准备材料,这样的申请案不容易通过美国移民局(USCIS)严谨的审核程序。在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当中, 「加入符合资格的专业组织的会员」是其中一项标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美国移民局网站公布的案例中,就曾经有申请人误以为任何有相关的专业组织的会员身份都可以视为符合标准,因此在匆忙之下,从网路上搜寻相关的科学学会组织,发现「纽约科学学会」是免费可申请的专业组织,且只要上网申请可立即获得审核通过,并可线上列印会员证,因此在加入後,把会员证影本当做申请案证明文件递出。 这名申请人显然对於申请条件不够熟悉,误以为只要沾到边的专业组织都可以获得审核官员的认可。殊不知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要求较一般移民要来得高,法规中所指的会员资格必须是因高度影响力或获得杰出奖项因而「获邀」成为菁英式会员才可视为符合要求。因此举凡一般「免费」丶「付费」的普通会员证都无法视为合格证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此移民类别重视申请人在该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因此随便能加入的专业组织不在认可范围内。 此案申请人在收到补件通知(RFE,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健身房教练

移民美国是许多人努力打拼的梦想,拿绿卡这个「美国梦」其实可以透过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来完成,只要你在专业能力上是该领域的个中翘楚就有机会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核准移民申请案。虽然在申请上要准备的文件很多也有许多准备的要诀,看似让人望之却步,但仍然有许多有志之士凭着阅读案例自行申请成功。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健身房教练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非洲乌干达知名的举重选手,曾经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拿到绿卡移民美国开始新生活,所以他藉着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希望能进入美国从事健身房教练的工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比较特别的地方是该案申请人一直以举重运动员为业,从未有「健身房教练」的经验,虽然在健身房中也有举重,也需要有经验的教练,但依美国移民局的认定,「举重运动选手」与「健身房教练」是完全不同的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也完全不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醒申请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例的焦点不应放在「健身房教练」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其实移民法规中没有明定不可以申请的职业,所以大家应该把焦点放在此案申请人本身的「条件」上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杰出标准。 此案缴交了申请人在三年内赢得八项国家级或国际级的举重奖项,但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後准备以「健身房教练为业」,所以这些奖项无法作为杰出健身房教练的证明。美国移民局也特别表示,在乌干达的确有「训练举重奖项」,若申请人得过此奖,则可视为健身房举重教练的合格文件。 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其中一项标准为「参与专业组织」,此案申请人以自己曾获得乌干达国家级奖项,获政府选入奥运国家代表队委员会(此代表队均为运动选手),美国移民局表示,虽然这不是一个学会或协会,但由於该组织皆是国家级运动选手才可被获选,广义来看可视为「菁英式的专业组织」,所以可视为「运动员」的合格专业组织。但可惜的是申请人申请的是训练员教练,美国移民局拒绝此证明文件与此案具有相关性。 另外,不要迷信「手写」推荐信,有一些申请人如同此案申请人,认为「亲笔」推荐信的价值更甚於电脑打用,也更能证明是推荐人亲笔而为,非造假的推荐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人无需迷信亲笔手写推荐信,美国移民局更重视推荐信的质量,如果是一封质量不佳的推荐信,即使由推荐人手写,也无法有加分的效果。倒不如请推荐人好好的针对申请人的背景及对专业领域影响力加以发挥,尤其有些推荐人在撰写推荐信上容易离题丶失焦,过於专注在宣扬自己的成就,这都是在要求推荐信时需要与推荐人事先沟通的部分。 若是EB1-A申请人觉得进入美国拥有全新的开始,就必须转换跑道拥有全新的工作,这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是行不通的,就如同好的NBA篮球球星不一定能转战成功变成优秀的NBA篮球教练,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以此案为例,申请人若能慎选职业类别,以「举重选手」进入美国继续为美国效力,是有相当大的机会可获得通过。只需在细节处加强即可。毕竟在案例解释文当中,美国移民局已经认同大部分的文件是符合「举重运动选手」的标准,只是不符「健身房举重教练」的杰出标准。由此可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就更需谨慎,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视觉艺术家

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中,美国移民局对「视觉艺术家」这个领域与其它领域要求一样,都是依据移民法规提供的十项标准,只要能符合三项以上,审核官员就可能会核准申请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此领域当中,有一项标准与此专业较为相关的是「作品在知名展览场所展示」,所以申请者在准备文件时,可依自己的背景去套用最相关的几个标准,无需每个标准都硬要交出证明文件来,像在学术界常使用的「论文被引用次数」标准,很明显的视觉艺术家的专业在这项上难以套用,申请人不用牵强套用。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视觉艺术家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俄国视觉艺术家,其作品曾经代表俄国艺术家至美国华盛顿首府参展,也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透过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移民美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的重大错误在於申请人认为拿到俄国最顶尖美术学院的文凭学位,等同於国家级的竞赛,依其论点,在俄国艺术领域竞争者众,必须过关斩将,才能进入此顶尖名校,最後要拿到毕业学位也是非同小可,可说是一关又一关的竞赛。但就移民法规而言,美国移民局(USCIS)裁定所有学位相关的文凭丶证书丶执照,都不可视为「国家级竞赛丶奖项」的证明文件。不论是多麽顶尖的学校丶学位,在移民法规中都仅仅是就读一段时间後取得的文凭;与正式竞赛大不相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所谓的「杰出人才」必须是在其专业领域中有重大影响力,若只是单从某学校毕业,其实无从判断在业界的影响力。 另外,在「专业组织会员」部分,此案申请人缴交了「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及「国际艺术家联盟」两张会员证书,但缺乏证明这两个组织是否需要高度成就才能获邀加入,审核官员也在证书中发现,这两个专业组织其实为同一个协会,「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只是「国际艺术家联盟」下的一个小分会,很多申请人以为只要是有名字的会员组织即可,因此将许多分会丶委员会都全部纳入文件当中,殊不知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都是训练有素丶极家经验,这样的申请案通常都会被抓出破绽来。虽然後来审核官员发出补件要求(RFE),申请人也另外缴上自行创办的「平交道艺术协会」的会员,但由於这种自行创办丶自行设定的会员标准较不客观,仍不符移民法规标准。举例来说,若是获得某国际艺术奖项後,获邀加入某菁英组织,且该组织会员都是国际奖项得主,则可视为符合标准。   在「媒体报导」这项标准上,该案申请人缴交了三份报纸的新闻报导及其译本,在俄文新闻中记者着重在团体展出的报导,对於申请人仅提及是这次参展人之一,而在法文新闻中只有两句话描写申请人的作品,在英文版本新闻更仅提及一句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些报导文件由於都不是以申请人本身为主,无法显示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因此都不具证明能力。有志申请者在缴交媒体报导文件时,其中应该要提及申请人的「成就」(accomplishment),若报导仅提及「相当具有潜力」(potential),还是无法里视为杰出能力的证明。   此外,若是能证明自己的艺术作品的售价在该领域是属於顶尖族群,也可视为符合标准之一,但此案申请人仅声称自己的作品在慈善拍卖会中最高以三千美元售出,这在东欧来说算是非常高价的作品,但审核官员在审视文件後发现,同一拍卖会中还有许多其它艺术家同类作品以八千美元售出,且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东欧同类艺术家的平均拍卖记录为比较,也缺乏作品实际成交记录文件,在没有可比较之依据下,美国移民局无法采用此标准。   最终,审核官员仅认同申请人在美国丶俄罗斯丶瑞士等地知名博物馆参展,此项符合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标准之一,但由於必须符合三项以上才有机会获得通过,在总体考量下,此申请案还是遭到美国移民局的拒绝。   由此案看来,申请人尝试在各种标准中尽可能缴交证明文件,但却又难以达到每项标准,最终仍然以失败收场。由於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国助理研究员EB1A於23天通过!

客户感言:   因为选择了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作,我的申请很快就被批准了!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的帮助!     2013年5月28日,我们收到了中国助理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复杂系统和系统生物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助理研究员 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印第安纳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29日 处理时间:23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药物科学研究员EB1A於18天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的支持和帮助!     2013年5月28日,我们收到了印度药物科学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药物科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研究员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28日 处理时间:18天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发型设计师

虽然刻板印象中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以学术专业为大宗,例如教授丶研究员等,但法规实际上规定只要是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皆可申请,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根据美国移民局对法规的解释,在制定时将界限范围画的较为宽松,让审核官员有权限让专业的「杰出人才」获得移民核准才符合立法精神。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因此杰出人才移民法规没有设定「排除条款」来禁止某些职业,也就是说只要能符合标准,就极有机会依此类别移民美国。但不能忽略的是「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标准及要求相当高,非一般移民类别可相提并论,尤其在准备上要能举证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才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发型设计师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为长期阿根廷美发协会FAPYA会员,且已在美国境内工作多年,希望能透过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拿到绿卡,申请人表示自己在阿根廷曾拿下无数大奖,且与许多电视台丶电影公司丶唱片公司合作为知名艺人设计造型,应可视为符合艺术领域中的杰出人才要求。申请人也在申请案中缴交五封专业推荐信,以及14项大奖的证明文件。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理後发现,申请人所获得的14项大奖,均为其年轻时期所获奖项,距现今提交申请案的时间已有15到20年的差距,由於法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获准拿到绿卡并进入美国工作後「必须」继续发挥其杰出能力对美国作出重大贡献,所以这样的「空窗期」让此申请案显得相当不利。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议,若有「空窗期」的申请者,应准备不同的申请策略,来增加自己的申请案质量。例如,在提交申请案前,再次参加专业领域中的比赛或是参与评审工作来显示自己持续在专业领域中发挥影响力。 此外,此案的推荐人在推荐信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在描述申请人的某一个电视剧最佳造型设计奖项时,推荐人认定此奖项在阿根廷等同於美国的东尼奖。由於东尼奖在美国是家喻户哓的音乐剧奖项,与电视剧大不相同。这样的类比错误,显见推荐人的专业能力不足或是对於申请人不够熟悉,这样的推荐信就会大打折扣,不易被审核官员采用。此案在各项标准都欠缺证明之下,未达十项标准中的三项以上,因而遭到美国移民局拒绝。 申请人在接获拒绝信後,也马上采取行动参与一些美国造型协会的活动并接受报纸媒体采访,然後向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提出上诉。但可惜的是,依判例及法律原则下,审核官员无法采用在申请案提出後才发生的事件作为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审核官员是针对申请案在递交的那一刻之前的申请人资格。举例来说,如果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EB1-A)是在2013年6月15日递交,即使申请人在2013年6月17日突然获得国际大奖,也无法以补件或上诉方式来请求将此国际奖项列入考量。唯一可行的方式是6月17日之後重新送出一份全新的申请案才能让审核官员采用奖项。 许多杰出移民申请人会因为已经在美国工作多年,因而过於自信认定自己在专业领域中有杰出的表现才能在美国长期工作,往往忽略了法律要求的标准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交实质证明,无法以抽象形式或概念来认定。这类型的申请人经常在最後因为过於大意而导致申请失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更不用是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