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迪拜机械工程研究助理EB1-A申请6周安全通过!

客户感言:   「我刚刚收到移民局寄来的I-140批准通知!!多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我申请所做出的努力!」     於2013年7月1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位机械工程研究助理的EB1-A 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神经科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副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N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加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日 处理时间:6周     一般来说,I-140的正常处理时间长达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却多次成功帮助客户提前完成申请。   这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有幸合作的一名杰出人才是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研究助理。该客户的专业知识包含了大量的研究和设计技能,直接促成了磁轴承器件的突破性理念成为现实。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明,此客户在其领域的继续探索不仅有利于该领域的研究发展,更是为美国广大公民带来了福利。此外,为了案例的顺利通过,我们还出具了大量展示客户研究实力的资料文件证明。   具体来说,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同时还著有大会会刊文献6篇。除此之外,这些出版物还获得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累计18次引用。与同行相比,这样的骄人成绩着实令人称赞。在提到其研究成就时,一位独立推荐人特别指出“该申请人极富远见的设计有很多优点,即减轻了重量,降低了组件数、材料成本与机械复杂性,同时还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所有这些都为相关工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价值。”   除此之外,为证明客户非凡实力,我们进一步列举诸多证据资料,阐释该客户完全符合移民局标准。无论在学术背景还是在研究实力方面,他都是同行中的佼佼者,这样的成绩理应获得批准。最终,通过加急处理策略,我们成功帮助客户在6周内拿到了申请批准通知。     Read more [...]

成功案例: 中国神经科学副研究员EB1-A申请6周安全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你们出色的工作。」     於2013年7月1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位神经科学副研究员的EB1-A 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神经科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副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T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加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7月1日 处理时间:6周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近期收到了神经科学领域教授的EB1A申请批准通知。此客户的研究重心是神经退行性疾病,如帕金森氏病的治疗。他希望能够继续留在美国从事其研究,努力将研究成果应用到这类疾病的发现及治疗中。该客户的研究对理解诸多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病理、其相关机制,以及整体改善医疗诊断、治疗与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证明该客户满足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的要求。如果允许其留在美国继续研究,比将会给美国带来重大利益。除此之外,我们客户的成就也获得了其领域众多专家学者的肯定,纷纷强调该客户的工作对其领域的重要意义。其中一位独立推荐人在推荐信中特别指出“他在其领域的未来研究必将成为美国神经科学领域一份宝贵的财产。”除了推荐人对客户能力的肯定之外,我们还列举大量数据证明此客户的研究能力。具体来说,该客户在核心期刊发表了10篇同行评审论文以及8篇国内外会议的会刊文献。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著作被全球专家学者累计引用319次之多,充分显示了该客户在神经内科领域的突出成就。如此一来,再凭借凭强有力的推荐信和请愿书,我们成功保证了客户EB1A申请短短6周内就轻松通过。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宇宙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申请24天内被批准

客户感言:   非常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我申请I-140的帮助!     2013年6月24日,我们收到了印度宇宙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宇宙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后研究员 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伊利诺斯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6月24日 处理时间:24天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一位来自印度的宇宙学博士后研究员,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国生物医学科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於5天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收到I-140批准我很开心!非常感谢!        2013年6月25日,我们收到了中国生物医学科学博士后研究员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医学科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后研究员 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6月25日 处理时间:5天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台湾自由动画设计师EB1A於7天通过!

客户感言:   非常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我现在非常激动!         2013年6月24日,我们收到了台湾自由动画设计师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设计和动画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自由动画设计师 国籍:台湾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N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6月24日 处理时间:7天(加急处理)   近日,我们收到一名台湾自由动画设计师EB1A批准通知。她的工作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乌克兰运筹学客座研究教授EB1-A 申请加急处理7天迅速通过!

客户感言:   「感谢你们出色的服务!祝贺你们帮我成功通过申请!」     於2013年6月10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乌克兰的运筹学客座研究教授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运筹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客座研究教授 受益人国籍:乌克兰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德克萨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0日 处理时间:加急处理7天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近期收到了来自乌克兰客户的EB1-A(杰出人才)申请批准通知。本案客户是一位从事运筹学领域的工作的客座研究教授,在优化模型和算法方面都有开创性的研究发现。具体来说,我们客户一直专注于研究和开发数学模型和配方,以求通过新的标准数据校正及模糊算法技巧来优化大型工业及政府运作,同时通过引进新型穷算法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在研究过程中,该客户至少著有5本书籍(其中包括教科书)、超过65篇同行评审论文、51篇会议刊物、31篇书籍及手册章节以及3部专著。此外,这些学术文献获得国内外独立研究者引用高达515次,足以证明该客户的非凡实力。此外,我们还指出,客户的成就获得了国内外学术同仁的广泛认可。其中一位独立推荐人在推荐信中特别提到,“该申请人的著书是他多年的工作总结。他开发了新的模型和算法,对美国领先生产制造业大有益处,将会给美国经济带来积极影响。” Read more [...]

成功案例:中国纳米科学博士后副研究员 EB1-A 申请12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作很愉快。该所的律师相当专业,解答问题又快又准,总是为我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比如,在考量我的资历后,律师们建议我选择一般申请。于是我采纳了他们的意见,最终不仅节省了加急处理费用,而且I-140在2个半月内就通过了。想到条理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请愿书,申请的快速通过也就不足为奇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团队总是积极回应任何问题,哪怕是与I-140无关的问题也悉心解答。比起其他律师事务所,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费用非但一点也不高,而且他们的服务还是一流的。此外,他们的服务范围也有特别之处:既提供保证通过服务还帮助撰写推荐信。这些服务让我轻松了很多。对于那些寻求EB1或者EB2申请的朋友们,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该是你们的首选!」     於2013年6月10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中国的纳米科学博士后副研究员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纳米科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博士后副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德克萨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0日 处理时间:12周     一般来说,I-140的正常处理时间长达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却多次成功帮助客户提前完成申请。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近期收到了来自中国客户的EB1-A(杰出人才)申请批准通知。本案客户专门研究纳米器件和纳米系统的电子和光学特性及其在表面增强光谱中的应用。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证明客户具备杰出能力,同时证实客户的继续工作会为美国带来巨大利益。此外,我们还指出,客户的成就获得了国内外学术同仁的广泛认可。其中一位独立推荐人在推荐信中特别提到,“如果该申请人能够继续在美工作,那么纳米光子学界将受益匪浅。同时,本案客户的学术能力还显示在其11篇同行评学术发表成果上。这些学术文献获得国内外独立研究者引用高达150次,其中仅第一作者的论著就被引用115次之多,由此可见该客户的实力不同凡响。最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团队为该客户收集其领域领先专家的推荐信,进一步阐述该客户继续在美工作的必要性。具体来说,推荐信中的5封都来自于纳米科学领域的权威专家,进一步突出了该客户的卓越成就。至此,我们成功保证了客户EB1-A申请在不到3个月就顺利通过。     Read more [...]

成功案例:印度分子生物学助理研究员EB1-A 申请7周顺利通过!

客户感言:   「这是我这么长时间以来听过的最好消息!批准速度远比我想象的要快。特别感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给我的建议和帮助。你们是最棒的!」     於2013年6月12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印度的分子生物学助理研究员EB1-A申请顺利获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分子生物学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助理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州:德克萨斯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6月12日 处理时间:7周     一般来说,I-140的正常处理时间长达4-6月之久。但是,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却多次成功帮助客户提前完成申请。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近期收到了来自印度客户的EB1-A(杰出人才)申请批准通知。本案客户希望留在美国继续从事分子生物学方面的研究。具体来说,该客户专攻传染病领域,擅长宿主-病原体相互作用与基因组学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致病肺结核分支杆菌、鸟分枝杆菌副结核病、反刍动物中的牛结核病、人体中的克罗恩病等相关疾病颇有研究。因此,我们的任务就是证明客户具备杰出能力,同时证实客户的继续工作会为美国带来巨大利益。为此目标,我们列举客户发表的12篇同行评审的学术论文、书中1章节以及大量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演讲记录。此外,我们还指出,客户的学术文献获得国内外独立研究者的多达227次引用,充分说明了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获得了广泛认可。一位推荐人在推荐信中提出,“该申请人具备的才能、技术、知识以及专长充分说明了他是一位活跃在传染病这一重要领域的杰出人才。授予他永久居住权以便继续其研究符合美国利益,是美国的福利。”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健身房教练

移民美国是许多人努力打拼的梦想,拿绿卡这个「美国梦」其实可以透过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来完成,只要你在专业能力上是该领域的个中翘楚就有机会获得美国移民局(USCIS)核准移民申请案。虽然在申请上要准备的文件很多也有许多准备的要诀,看似让人望之却步,但仍然有许多有志之士凭着阅读案例自行申请成功。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健身房教练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非洲乌干达知名的举重选手,曾经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拿到绿卡移民美国开始新生活,所以他藉着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希望能进入美国从事健身房教练的工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比较特别的地方是该案申请人一直以举重运动员为业,从未有「健身房教练」的经验,虽然在健身房中也有举重,也需要有经验的教练,但依美国移民局的认定,「举重运动选手」与「健身房教练」是完全不同的职业,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也完全不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醒申请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例的焦点不应放在「健身房教练」是否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其实移民法规中没有明定不可以申请的职业,所以大家应该把焦点放在此案申请人本身的「条件」上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杰出标准。 此案缴交了申请人在三年内赢得八项国家级或国际级的举重奖项,但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後准备以「健身房教练为业」,所以这些奖项无法作为杰出健身房教练的证明。美国移民局也特别表示,在乌干达的确有「训练举重奖项」,若申请人得过此奖,则可视为健身房举重教练的合格文件。 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其中一项标准为「参与专业组织」,此案申请人以自己曾获得乌干达国家级奖项,获政府选入奥运国家代表队委员会(此代表队均为运动选手),美国移民局表示,虽然这不是一个学会或协会,但由於该组织皆是国家级运动选手才可被获选,广义来看可视为「菁英式的专业组织」,所以可视为「运动员」的合格专业组织。但可惜的是申请人申请的是训练员教练,美国移民局拒绝此证明文件与此案具有相关性。 另外,不要迷信「手写」推荐信,有一些申请人如同此案申请人,认为「亲笔」推荐信的价值更甚於电脑打用,也更能证明是推荐人亲笔而为,非造假的推荐信。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人无需迷信亲笔手写推荐信,美国移民局更重视推荐信的质量,如果是一封质量不佳的推荐信,即使由推荐人手写,也无法有加分的效果。倒不如请推荐人好好的针对申请人的背景及对专业领域影响力加以发挥,尤其有些推荐人在撰写推荐信上容易离题丶失焦,过於专注在宣扬自己的成就,这都是在要求推荐信时需要与推荐人事先沟通的部分。 若是EB1-A申请人觉得进入美国拥有全新的开始,就必须转换跑道拥有全新的工作,这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是行不通的,就如同好的NBA篮球球星不一定能转战成功变成优秀的NBA篮球教练,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以此案为例,申请人若能慎选职业类别,以「举重选手」进入美国继续为美国效力,是有相当大的机会可获得通过。只需在细节处加强即可。毕竟在案例解释文当中,美国移民局已经认同大部分的文件是符合「举重运动选手」的标准,只是不符「健身房举重教练」的杰出标准。由此可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就更需谨慎,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案例探讨:视觉艺术家

在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中,美国移民局对「视觉艺术家」这个领域与其它领域要求一样,都是依据移民法规提供的十项标准,只要能符合三项以上,审核官员就可能会核准申请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在此领域当中,有一项标准与此专业较为相关的是「作品在知名展览场所展示」,所以申请者在准备文件时,可依自己的背景去套用最相关的几个标准,无需每个标准都硬要交出证明文件来,像在学术界常使用的「论文被引用次数」标准,很明显的视觉艺术家的专业在这项上难以套用,申请人不用牵强套用。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也特别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视觉艺术家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原为俄国视觉艺术家,其作品曾经代表俄国艺术家至美国华盛顿首府参展,也拿过许多奖项,希望能透过提出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案移民美国。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个案例的重大错误在於申请人认为拿到俄国最顶尖美术学院的文凭学位,等同於国家级的竞赛,依其论点,在俄国艺术领域竞争者众,必须过关斩将,才能进入此顶尖名校,最後要拿到毕业学位也是非同小可,可说是一关又一关的竞赛。但就移民法规而言,美国移民局(USCIS)裁定所有学位相关的文凭丶证书丶执照,都不可视为「国家级竞赛丶奖项」的证明文件。不论是多麽顶尖的学校丶学位,在移民法规中都仅仅是就读一段时间後取得的文凭;与正式竞赛大不相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所谓的「杰出人才」必须是在其专业领域中有重大影响力,若只是单从某学校毕业,其实无从判断在业界的影响力。 另外,在「专业组织会员」部分,此案申请人缴交了「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及「国际艺术家联盟」两张会员证书,但缺乏证明这两个组织是否需要高度成就才能获邀加入,审核官员也在证书中发现,这两个专业组织其实为同一个协会,「俄罗斯艺术家联盟」只是「国际艺术家联盟」下的一个小分会,很多申请人以为只要是有名字的会员组织即可,因此将许多分会丶委员会都全部纳入文件当中,殊不知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都是训练有素丶极家经验,这样的申请案通常都会被抓出破绽来。虽然後来审核官员发出补件要求(RFE),申请人也另外缴上自行创办的「平交道艺术协会」的会员,但由於这种自行创办丶自行设定的会员标准较不客观,仍不符移民法规标准。举例来说,若是获得某国际艺术奖项後,获邀加入某菁英组织,且该组织会员都是国际奖项得主,则可视为符合标准。   在「媒体报导」这项标准上,该案申请人缴交了三份报纸的新闻报导及其译本,在俄文新闻中记者着重在团体展出的报导,对於申请人仅提及是这次参展人之一,而在法文新闻中只有两句话描写申请人的作品,在英文版本新闻更仅提及一句话。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这些报导文件由於都不是以申请人本身为主,无法显示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因此都不具证明能力。有志申请者在缴交媒体报导文件时,其中应该要提及申请人的「成就」(accomplishment),若报导仅提及「相当具有潜力」(potential),还是无法里视为杰出能力的证明。   此外,若是能证明自己的艺术作品的售价在该领域是属於顶尖族群,也可视为符合标准之一,但此案申请人仅声称自己的作品在慈善拍卖会中最高以三千美元售出,这在东欧来说算是非常高价的作品,但审核官员在审视文件後发现,同一拍卖会中还有许多其它艺术家同类作品以八千美元售出,且申请人没有提供任何东欧同类艺术家的平均拍卖记录为比较,也缺乏作品实际成交记录文件,在没有可比较之依据下,美国移民局无法采用此标准。   最终,审核官员仅认同申请人在美国丶俄罗斯丶瑞士等地知名博物馆参展,此项符合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标准之一,但由於必须符合三项以上才有机会获得通过,在总体考量下,此申请案还是遭到美国移民局的拒绝。   由此案看来,申请人尝试在各种标准中尽可能缴交证明文件,但却又难以达到每项标准,最终仍然以失败收场。由於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