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感言:
「我今天早晨收到了批准通知邮件。多谢你们的帮助!」
於2013年10月30日,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位高分子物理领域博士后研究员的EB-1A申请批准通知!(批准通知)
领域:高分子物理
受益人递交申请时的职位:博士后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NSC)
递交申请时所在地:伊利诺伊州
批准通知日期:2013年10月30日
处理时间:5个月(加急申请被RFE,回复RFE后10天通过)
案例总结:
此客户在RFE之后,我们还是在2013年10月30日成功帮助他获得了杰出人才类别申请批准通知。在与移民局官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时移民局官员也会因为自己混淆有关杰出人才移民的具体要求而错误地发放RFE通知,要求申请者补充更多证据。遇到这种情况时,虽然移民官的决议没有任何回绝余地,但是我们还是会有技巧地针对该案例的RFE信息积极为客户准备应对策略。
本案例客户专门研究聚合材料的理论结构与特性。在最初申请时,我们指出该客户的研究工作不仅会促进材料科学领域的发展,同时还会为诸多依赖新材料开发的工业领域带来发展机会。在递交申请之时,我们提供了本客户在一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peer-reviewed)18篇证据。这些著作累计获得自国内外专家学者引用高达193次,足以证明该客户在其领域的影响力以及国际声誉。此外,客户还获得5家学术期刊机构邀请担任评审,参与评阅高分子物理领域学术论文至少15篇。这一项项成就都客观真实地验证了该客户在其领域的杰出能力。
但是,就是这样的资历还是不幸收到了RFE。在RFE通知上移民官提到:该申请者满足“评审他人著作”与“学术著作”两项要求,但是客户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体现不足,需要补充更多研究成果应用情况实例以及申请者在项目当中担任角色等相关细节信息。
为了满足RFE中提及的具体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追加撰写了4封推荐信,具体探讨该客户的研究工作应用情况以及他在诸多研究项目中发挥的具体作用。由于之前申请是加急申请,所以之后回复的RFE仍然满足加急申请条件,可以提前知道结果。最终,在递交RFE回复之后10天,我们就收到了移民局发布的申请成功批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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