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刻板印象中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以学术专业为大宗,例如教授丶研究员等,但法规实际上规定只要是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皆可申请,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根据美国移民局对法规的解释,在制定时将界限范围画的较为宽松,让审核官员有权限让专业的「杰出人才」获得移民核准才符合立法精神。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表示,因此杰出人才移民法规没有设定「排除条款」来禁止某些职业,也就是说只要能符合标准,就极有机会依此类别移民美国。但不能忽略的是「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的标准及要求相当高,非一般移民类别可相提并论,尤其在准备上要能举证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才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提供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的发型设计师案例供有意申请者参考。
此案申请人为长期阿根廷美发协会FAPYA会员,且已在美国境内工作多年,希望能透过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拿到绿卡,申请人表示自己在阿根廷曾拿下无数大奖,且与许多电视台丶电影公司丶唱片公司合作为知名艺人设计造型,应可视为符合艺术领域中的杰出人才要求。申请人也在申请案中缴交五封专业推荐信,以及14项大奖的证明文件。美国移民局(USCIS)在审理後发现,申请人所获得的14项大奖,均为其年轻时期所获奖项,距现今提交申请案的时间已有15到20年的差距,由於法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获准拿到绿卡并进入美国工作後「必须」继续发挥其杰出能力对美国作出重大贡献,所以这样的「空窗期」让此申请案显得相当不利。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建议,若有「空窗期」的申请者,应准备不同的申请策略,来增加自己的申请案质量。例如,在提交申请案前,再次参加专业领域中的比赛或是参与评审工作来显示自己持续在专业领域中发挥影响力。
此外,此案的推荐人在推荐信中犯了一些错误,例如在描述申请人的某一个电视剧最佳造型设计奖项时,推荐人认定此奖项在阿根廷等同於美国的东尼奖。由於东尼奖在美国是家喻户哓的音乐剧奖项,与电视剧大不相同。这样的类比错误,显见推荐人的专业能力不足或是对於申请人不够熟悉,这样的推荐信就会大打折扣,不易被审核官员采用。此案在各项标准都欠缺证明之下,未达十项标准中的三项以上,因而遭到美国移民局拒绝。
申请人在接获拒绝信後,也马上采取行动参与一些美国造型协会的活动并接受报纸媒体采访,然後向行政上诉办事处(AAO)提出上诉。但可惜的是,依判例及法律原则下,审核官员无法采用在申请案提出後才发生的事件作为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审核官员是针对申请案在递交的那一刻之前的申请人资格。举例来说,如果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案(EB1-A)是在2013年6月15日递交,即使申请人在2013年6月17日突然获得国际大奖,也无法以补件或上诉方式来请求将此国际奖项列入考量。唯一可行的方式是6月17日之後重新送出一份全新的申请案才能让审核官员采用奖项。
许多杰出移民申请人会因为已经在美国工作多年,因而过於自信认定自己在专业领域中有杰出的表现才能在美国长期工作,往往忽略了法律要求的标准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交实质证明,无法以抽象形式或概念来认定。这类型的申请人经常在最後因为过於大意而导致申请失败。移民法规相当复杂繁琐,更不用是标准极严格的杰出人才移民类别,如有任何关於第一优先杰出人才类别(EB1-A)职业移民的法律相关问题,可联络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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