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士」EB-1A 绿卡移民 援引案例应得宜
美国法律源自英国法,属於不成文法,也就是一般认知的判例法,以判例为原则,因此法院在判案时,依据的是同一管辖区域内的上级法院或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官必须透过判决书解释法律的真意,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照同一管辖内上级法院的判决,即「遵循判例原则」。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不成文法国家中的律师在诉状中或在口头辩论时,最常引述的就是相关判决,特别是同一管辖区内的最高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在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也遵循此原则,所以可以运用其它过往类似的案例来答辩,帮助提升申请案被核准的机率。所以有意申请者不妨平时多研究
行政上诉办事处(AAO)的判例,看是否有相同背景丶相同情况的案例可供援引;此外,在上诉时也可比照办理为自己的申请案辩护。
但是在引用案例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像是要有可比较性,不能拿相差十万八千里的案例来作为援引辩论,例如「非移民签证」的案例就不适合拿来套用在「杰出人士」移民(EB-1A)申请案上。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