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 「杰出人士」常见问答集6
Q25: 美国移民局(USCIS)官员如何应用最新的二阶段标准审查?
A.在2010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裁定「杰出人士类别」(EB1-A)的「Kazarian 案」须采用两阶段判定标准:
1. 第一: 审核官员必须决定是否该外籍人士递交的证明文件足以符合美国移民局(USCIS)条文规定标准。 例如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士」(EB1-A)类别条件之一是必须获得重大奖项,例如诺贝尔奖丶奥斯卡金像奖或普立兹奖等,或是条文列举的十种证明中提出三种以上证明文件。审查官员必须根据申请所附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看哪些是符合条件的。基本上在这个阶段,审核官员审查的不是证明文件的「品质」,是针对所附文件是否满足条文列举的条件。如果有足够合格的文件则会进入第二阶段审查。
2.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