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比利时心脏病学研究员EB2 NIW申请仅8周内通过

客户感言: 「谢谢。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非常专业,我一定会把你们推荐给我的同事或朋友。很高兴和你们一起工作。」     最近我们收到了心脏学研究员EB2 NIW申请通过. 历时仅8周!(批准通知)。       领域:心脏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研究员 国籍:比利时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佛罗里达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6日 处理时间:8周   一般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为4-6个月。但多次,我们的案件处理的要比平均时间快。   本案的受益人是一名来自比利时心脏学的博士后研究员。他的工作主要调查 Read more [...]

成功案例:生物化学和生物工学博士后研究员EB2 NIW通过

於2013年5月6日,我们收到了生物化学和生物工学博士后研究员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通过(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化学和生物工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后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中国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路易斯安那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6日 处理时间:1个月   一般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为4-6个月。尽管如此, Read more [...]

成功案例:香港生物化学博士后研究员EB2 NIW通过

於2013年5月7日,我们收到了生物化学博士后研究员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通过(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化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后研究员 受益人国籍:香港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马里兰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7日 处理时间:2个半月   一般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为4-6个月。尽管如此,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很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本案的受益人是一名香港生物化学博士后研究员, Read more [...]

成功案例:生物医学博士后副研究员EB1A(杰出人才) 申请仅7周内通过

2013年4月30日,我们收到了生物医学博士后副研究员EB1A(杰出人才)类别申请通过。历时仅7周!(批准通知)。     领域:生物医学科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后副研究员 国家原产地: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宾夕法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4月30日, 处理时间:7周   I-140案件一般来说平均处理时间为四到六个月。尽管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成功。   在次案件中,客户是一位研究生物医学科学的博士后副研究员。她在生物医学科学中取得了杰出的成绩, 尤其是在对抗胃肠道疾病与肝脏疾病上的医学研究, 加上和对蛋白组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和儿科学的研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强调了客户研究的重要性,其中包括此客户在全国的著名研讨会和会议里发布的6个演讲, 以及客户本身的成就和其他专家的推荐证明客户在重点领域的贡献。   最终我们成功地利用强力证据帮此客户顺利的在7周内拿到EB1A的申请通过。       Read more [...]

成功案例: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研究员EB1A (杰出人才)绿卡於6日通过

客户感言 — 「很高兴和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一起合作。这的确是一个愉快的经历。非常感谢!」     於2012年12月13日,我们收到了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研究员的EB1A(EB1-EA)第一杰出人才的申请通过,历时6天(批准通知)。     领域:电气工程与计算机科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软件工程研究员 国家:伊朗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加利福尼亚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5月2日 处理时间:6天(加急处理)   在这个案件中,客户是一位研究电机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的软件工程师。 Read more [...]

成功案例:机械工程与材料研究员EB1B(杰出研究员与教授)绿卡不到5日通过

我们於2012年12月31日收到机械工程与材料学院研究员EB1B(杰出研究员与教授)绿卡申请批准(批准通知),申请历时仅5天。   领域:机械工程与材料科学 递交申请时的身分:博士後副研究员 国家:印度 服务中心:德州服务中心(TSC) 申请时居住地:德克萨斯州 批准通知书日期:2013年3月27日 处理时间:5天(加急处理)   一般而言,I-140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是四到六个月。虽然如此,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帮助过许多客户缩短申请时间,更快取得绿卡。   我们最近收到了一位机械工程和材料科学领域的博士後副研究员的EB1B审批。此客户的出众能力和技能背景与优秀的成绩帮他取得了EB1B的批准。客户的研究非常重要,主要是对机电理论的高阶修改。为此,我们强调了客户显着的论文引用(一共282次)以及其在他领域的成就。   此外,我们还提交了辅助证据,说明客户的贡献与影响,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探讨:银行业

在银行业上班是非常稳定的工作,也是许多人眼中的铁饭碗。许多人会认为在银行工作相较於一般行业就是一种杰出人才的表现,因而认定在申请美国移民绿卡上必定是无往不利。但殊不知,在杰出人才移民法规中,职业别是不分高低丶难易丶贵贱的,因此不会有如「阶级制度」般的分类,更不会列出某些职业是可以直接获得核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强调,移民法规中的杰出是针对申请人专业领域中的「比较性」,所以必须是「同领域中」的比较而产生的「杰出人才」。所以申请人不能拿单一职业与其它行业比较,举例来说,不能在申请案中强调「银行业」比其它行业更为优秀杰出。正确的准备方向应该是将申请人在「银行业」中名列前矛如金字塔顶端的尖端人物。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成功案例:演艺专业杰出人才移民

先前文章曾提过模特儿专业的申请失败经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这次特别提供成功的案例,让有志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的表演专业工作者参考。此案申请人巧妙运用自己的路线来套用法规标准,由於申请人没有得过其专业相关的大奖,所以她避开了奖项的部分,也没有缴交常见的「专业组织」会员证明,而是将申请案的焦点全然的聚焦在自己强项上,因而博得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的青睐。同时也证明了,杰出人才移民类别不一定要获得国际大奖才能申请通过。只要能符合法规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以上,就有机会获准职业移民。 此案申请人是演艺专业,但由於演艺工作专业与「学术专业」大不相同,因此无法以一般的认知标准来加以认定,例如「论文被引用次数」的标准就无法适用在演艺工作当中,此外,例如「作品在公众场合展览」此标准较适用於画家丶雕塑家等美术作品标准也较不适用於演艺工作。在演艺工作专业的申请人就需要以其业界较合适的标准来界定自己的杰出能力,但还是必须在法规的十项标准内,以此案申请人职业为女演员为例,她就善用薪资比较的方式来突显自己在其专业领域的领先地位,她以自己的平均日薪5,000美金来表示自己在薪资报酬上有超出其专业领域的高报酬,她将日薪的结构交代的很清楚,其中1,050需缴交给经纪公司抽成,再除以8小时来看,其税前时薪为493.75美金,相较於美国加州地区的女演员平均时薪17美金,高出了28倍。审核官员表示,申请人应该以全国规模来做比较,但由於加州为美国首要电影产业所在地,所以也能接受此记录的比较,认定申请人的薪资确实在其专业领域是属於杰出人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探讨:大提琴家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出一个大提琴家的申请案例供大家参考,此案申请人一开始以F1学生签证进入美国在耶鲁大学就读音乐系,毕业後使用OPT开始工作,之後转换成H1工作签证身份在康乃迪克州一地区性交响乐团工作,此H1工作签证於三年後到期再延长一次三年。最後因无法继续延签,只好改以O1非移民签证继续留在美国工作,在几番辗转波折後,最後希望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EB1A)来获得绿卡移民。 该案申请人虽然在波兰学生时期拿过六个奖项,也在耶鲁大学就学期间获得奖学金,但审核官员认为,此案申请人学生时期的奖项竞争对手都是学生,并非国家级或国际大奖项,奖学金也不可视为「比赛丶竞赛」奖项得主,再加上申请人进入美国就读及工作後长达六年的时间,在此期间都没有获得其它大型奖项的证明,这让人怀疑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後是否能继续以其杰出能力为美国作出贡献。此外,在就学期间及学业相关的小型比赛并不足以被视为「专业音乐家」的证明。虽然该案律师在上诉时表示,在古典音乐的专业领域中,大多数的国家级丶世界级大赛都有年龄限制,大赛得主也多半是在就学时期就获得国际声誉,因为认为美国移民局应该在审核时考量这一点,但在上诉过程中,审核官员表示,即使许多大赛得主在学生时期就已经获得国际声誉,但此案申请人没有提出足够的得奖证明他在学生时期所获得的六个奖项是符合国际名望的奖项。 申请人也在申请案中表示,在其求学期间已经在欧洲参与过四次国际级的大提琴大赛,显示他在学生时期就展露头角,审核官员表示,参与国际型大赛不是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标准之一,申请人没有提出其得奖证明,则无法视为符合「奖项」标准。另外,一些如「新兴音乐家」丶「新秀」的比赛及表演主要是为了发掘年轻人才,比赛竞争者也多是年轻新秀,也无法视为在其专业领域的顶尖优秀人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杰出人才移民「跨界」专业的选择策略

许多职业常常会有跨界演出以及横跨数个职业的机会,也有许多歌手演而优则唱,或是从平面模特儿发迹後转战演员或歌手的例子,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虽然这些职业都有关联性,但由於在申请填表时仅能选择一个特定职业填写,所以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人最好一开始先把自己的每项专业领域分开做总体性的比较,从中选择一个最出色最杰出的职业後以此做全力的准备再递出申请案。 跨界的现象随着跨领域合作,在许多专业工作也是随处可见,一般申请人常会犯以下几种错误,因而导致申请案的失败。 一丶选了一个听起来名声响亮的职业但并非自己专精本业:有些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人会先假设立场,自己觉得有某些类别的职业特别容易被通过,然後就选择了自己不是很专精丶杰出的选项,这样会导致在申请内容上显得缺乏内容可写,甚至左支右拙无法发挥。例如,优秀杰出的运动员跨界沾酱油当过教练,却在填申请表时选了教练,虽然这两者有许多工作重叠,要知道美国移民局(USCIS)的审核官员就会以「教练」的标准来审视申请人是否符合杰出标准,并且考虑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後是否能以「教练」的专长继续为美国提出重大贡献。由此可见,该申请案中的文件除了一些教练的经验之後就显得乏善可陈,於是只好拿当运动员的得奖记录来充当杰出教练的证明,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