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探讨:银行业

在银行业上班是非常稳定的工作,也是许多人眼中的铁饭碗。许多人会认为在银行工作相较於一般行业就是一种杰出人才的表现,因而认定在申请美国移民绿卡上必定是无往不利。但殊不知,在杰出人才移民法规中,职业别是不分高低丶难易丶贵贱的,因此不会有如「阶级制度」般的分类,更不会列出某些职业是可以直接获得核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强调,移民法规中的杰出是针对申请人专业领域中的「比较性」,所以必须是「同领域中」的比较而产生的「杰出人才」。所以申请人不能拿单一职业与其它行业比较,举例来说,不能在申请案中强调「银行业」比其它行业更为优秀杰出。正确的准备方向应该是将申请人在「银行业」中名列前矛如金字塔顶端的尖端人物。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

成功案例:演艺专业杰出人才移民

先前文章曾提过模特儿专业的申请失败经历,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这次特别提供成功的案例,让有志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的表演专业工作者参考。此案申请人巧妙运用自己的路线来套用法规标准,由於申请人没有得过其专业相关的大奖,所以她避开了奖项的部分,也没有缴交常见的「专业组织」会员证明,而是将申请案的焦点全然的聚焦在自己强项上,因而博得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官员的青睐。同时也证明了,杰出人才移民类别不一定要获得国际大奖才能申请通过。只要能符合法规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以上,就有机会获准职业移民。 此案申请人是演艺专业,但由於演艺工作专业与「学术专业」大不相同,因此无法以一般的认知标准来加以认定,例如「论文被引用次数」的标准就无法适用在演艺工作当中,此外,例如「作品在公众场合展览」此标准较适用於画家丶雕塑家等美术作品标准也较不适用於演艺工作。在演艺工作专业的申请人就需要以其业界较合适的标准来界定自己的杰出能力,但还是必须在法规的十项标准内,以此案申请人职业为女演员为例,她就善用薪资比较的方式来突显自己在其专业领域的领先地位,她以自己的平均日薪5,000美金来表示自己在薪资报酬上有超出其专业领域的高报酬,她将日薪的结构交代的很清楚,其中1,050需缴交给经纪公司抽成,再除以8小时来看,其税前时薪为493.75美金,相较於美国加州地区的女演员平均时薪17美金,高出了28倍。审核官员表示,申请人应该以全国规模来做比较,但由於加州为美国首要电影产业所在地,所以也能接受此记录的比较,认定申请人的薪资确实在其专业领域是属於杰出人才。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