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类别申请案递交後该案不得任意更改类别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提醒所有想要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案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过,也要很确认自己所要申请的类别,每个移民类别都有其针对的特殊对象,一但递交之後该案就不能任意更改,若一定要更改还不如重行递出申请。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就举出一个案例,在申请人提出国家利益豁免(NIW)遭到拒绝後,聘请律师向行政上诉法院(AAO)提出上诉,该案律师表示申请人其实是要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类别(EB1A),但是在填表时弄错移民类别,填成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Read more [...]

要求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上诉不能原案照投

在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移民申请失败後,审核官员会依通知方式的不同给予一定的时间好让申请人决定是否要上诉,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准备需要的证明文件丶材料,一般来说,会给予30到32天之间的期限。若申请人需要更长的准备时间,可於「时效内」由律师提出延长时效,但不能在过了时效後才提出延长时效。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WeGreened.com) 表示,在上诉时,需充份准备上诉的理由,上诉的两个情况,第一是在法律上适用的问题,有可能是审核官员应用错误的法条,第二是事实证明文件的问题,则需指出审核官员在哪些方面没有考虑到导致判决错误丶或是哪份重要证明文件没有考虑到丶或是审核观点错误,申请人也可以提出补充证明文件,但必须注意这些补充的文件的效期跟发生日期,如果是在「第一次递交」申请案後才发生的事迹丶事件,则不能视为补充文件,这是比较特别的地方。 但有一点例外的是,审核官员在撰写判决书中若因写错字丶误植丶误译,则不能作为抗辩上诉充份的理由,因为这些错误并不影响审核官员的意见,也不影响或改变申请人的资格或是申请案的质量。 北美联合律师事务所 Read more [...]